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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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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0 08:41: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第二十一則
正確觀念:與其請律師見證,不如請律師撰寫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經律師見證的契約絕對沒有糾紛。

第二十二則

正確觀念:契約簽訂生效後,除非「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否則如只有一方要解約

時,必須符合法定或契約約定條件才可片面解約。

錯誤觀念:簽訂契約後高興解約就能解約。

第二十三則

正確觀念:「收養」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被收養人不但改從收養人的姓,而且與親

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將因此中斷,因此要慎重。

錯誤觀念:為了讓孩子從母姓,可以找個與母親同姓的人來收養。

第二十四則

正確觀念:訴訟應向哪一個法院提起有一定的規定,除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以「被

告」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錯誤觀念:原告可以任意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則

正確觀念:只要在文件上有簽名或蓋章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的,蓋章或簽名當保證人

後,日後被保證人如果不履行義務,保證人就要依法代負履約責任,不是開玩笑的。

錯誤觀念:親友拜託作保時礙於人情而簽個名或蓋個章不會有事。

第二十六則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第二十七則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第二十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否則離婚要件不

成立,離婚不生效。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第二十九則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

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第三十則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

買方沒有同意的話,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第三十一則:
正確觀念: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

強制執行」的約定,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錯誤觀念: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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