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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身亡 意外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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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20 10:01: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080220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意外險因具保費低、保障高的特色,成為民眾投保的優先選擇。不過,意外險理賠爭議案相當多,金管會昨(19)日特別提醒,保戶若酒駕釀成車禍導致自身傷亡,意外險不賠。 金管會表示,保戶酒駕,如果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包括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由於意外傷害保險保費低廉,保障範圍也比一般壽險少,僅限於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保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若是由疾病引起的「突發事故」,就不算是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金管會表示,意外險理賠爭議最多的,就是到底算不算「意外」。 例如有人駕車時,因為心臟病突發失去意識,因而發生車禍,到底算不算意外事故?就有很多爭議。還有民眾登高山,出現高山病,是突發事故,但不是純粹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通常也會拒絕理賠。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意外險後,應該注意幾件事。首先注意保險期間從何時開始,主要以保險單所約定的時間為準,通常為投保翌日凌晨零時開始。 其次,意外傷害保險保費係因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而不同,風險性高的行業,所收取保費較高,有些行業甚至列為拒保範圍。例如戰地記者,就是拒保的對象之一。 所以,假如被保險人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行到高危險群的行業,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差額比例加收保費;反之將依差額比例退還保費。 被保險人轉行至高危險群行業,如未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即保障額度會依比例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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