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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最高罰15萬 明晚大執法[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08/01/03 04:09
[size=122%]四日晚間六點至五日凌晨止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一月四日起,酒駕罰金最高提高至十五萬,警政署昨天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新制實施首日晚間到翌日凌晨,舉辦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勤務,國道公路警察局也將配合各縣市警局,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及匝道設臨檢點。
立法院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案,將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經檢測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一,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者,依規定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總統昨天公布,於一月四日施行。
警政署昨天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從四日晚間六點至五日凌晨止,執行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勤務。
根據警政署統計,九十六年一至十一月全國各警察機關取締酒後駕車違規十二萬八千一百零七件、移送法辦四萬四千七百四十八件,取締違規較前年同期增加兩萬兩千一百四十九件、移送法辦增加一萬零八百六十八件;另酒後駕車A一類交通事故造成五百二十九人死亡,與九十五年同期減少一百三十人,顯示警方嚴查酒駕,已發揮效果。
警政署表示,未來除持續規劃辦理每月一次「嚴懲惡性交通違規連續三日大執法」,以及一至四次「全國同步實施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外,也會要求各單位針對轄區餐飲營業場所密集路段、聯外道路、橋樑等處,提高酒測勤務密度,以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的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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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3 2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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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月4號00:00分開始
以後出門真的要帶司機了: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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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1-4 08: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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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近盛行一種行業 跟韓國一樣 代客開車 這是好:031 :031 :031 事....壞事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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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4 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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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 高園牧場 的帖子
那我每天晚上從辦公室回去時(通常老婆在傍晚先載兒子放學回家了),
就可以去賺些外快,還可以免費搭轎車回家!
專營學校教職員工家眷,呵呵呵,想賺錢想到快發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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