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立場 台灣通知WTO禁用瘦肉精克崙特羅 | | 更新日期:2007/11/10 01:02 |
(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九日專電)今年夏天在台灣引起風波的瘦肉精之一「克崙特羅」,台灣已改變對它的解禁立場,並已於日前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 會員國,將禁止這一項為世界食品法典容許用於牛、馬的藥物。
此舉會不會引起其他國家異議?台灣常駐WTO 代表團官員表示,據悉目前尚無國家正式提出,今後較有可能透過雙邊管道處理。 這份通知已於本月五日分送WTO 所有會員,文件中,這項措施所根據的國際標準欄位填的是「無」。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十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徵詢意見將至十二月二十日為止。 衛生署現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的克崙特羅殘留容許標準,是依據世界食品法典,也就是:牛、馬的肌肉、脂肪每公斤最高可含零點二微克的克崙特羅(一微克等於百萬分之一克);肝、腎每公斤最高含零點六微克;牛乳每公升最高含零點零五微克。 駐WTO官員說,這是台灣進入WTO前應其他國家要求而採用的。 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去年十月十一日將克崙特羅公告為「動物用禁藥」,禁止它的製造、輸入、販賣及供產食性動物使用。 這種兩單位不協調的狀況,行政院於今年八月初做成的決定,是朝向容許使用;另一種同時預告於八月二十二日解禁的瘦肉精,是毒性較低的「培林」。後者在地位上不同的是它還沒有為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所容許,當時衛生署擬採用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還在討論未定案的標準。 但養豬業及各界質疑培林解禁是為便利外國肉品進口,並以國人健康為代價,因此發動強烈抗議,解禁計畫因此延宕下來。 不用於豬的克崙特羅所受的社會矚目不如培林大,且現為世界食品法典所容許,但衛生署十月二十五日還是預告刪除現行容許規定,使它完全被禁用。 駐WTO代表團發出通知是依據WTO「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它規定會員國應通報對貿易會造成限制的動植物衛生檢疫要求,以免外國商品觸法;其他各國可在通過及實施前提出意見,這些意見並沒有拘束力,但在將來若發生爭執甚至訴訟時,可作為參考依據。新標準實施後,各國仍享有六個月的緩衝期。961109 本則新聞由中央通訊社提供 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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