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091|回復: 19 | 得到豬瘟怎麼辦 [複製鏈接] |
|
如果該欄的豬得到豬瘟
有遇到的都怎麼處理????
整欄撲殺嗎??還是忘著讓他死,活下來的繼續養 |
|
|
|
|
|
|
|
發表於 2012-6-24 21:42:33
|
顯示全部樓層
|
|
|
|
|
|
|
發表於 2012-6-25 07:39:22
|
顯示全部樓層
s6621331 發表於 2012-6-24 21:42
整欄打活毒疫苗
出現証狀立即洮汰
可救回3成
贊成加一... 遇過就知道 |
|
|
|
|
|
|
|
發表於 2012-6-25 19:15:40
|
顯示全部樓層
插個花!肉豬得HC全面打活毒豬瘟一般來說沒多大問題.可是懷孕母豬怎麼辦?哺乳小豬怎麼辦? |
|
|
|
|
|
|
|
發表於 2012-6-25 19:41:46
|
顯示全部樓層
|
|
|
|
|
|
|
發表於 2012-6-25 19:44:19
|
顯示全部樓層
懷孕母豬現在有死毒疫苗可打
哺乳小豬可測完抗體再打 |
|
|
|
|
|
|
|
發表於 2012-6-25 19:46: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蘇少儀 於 2012-6-25 05:53 編輯
s6621331若不具公務獸醫師資格
建議勿對甲類傳染病提議防疫建議 |
|
|
|
|
|
|
|
發表於 2012-6-25 19:48:24
|
顯示全部樓層
|
|
|
|
|
|
|
發表於 2012-6-25 19:58: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蘇少儀 於 2012-6-25 06:01 編輯
那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條的條文建議.怎麼依自己想的建議
既然是公務獸醫,更不應知法犯法...............
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得令動物防疫人員施行動物生體檢查、預防注射、投與疫苗、藥浴或投藥,對已執行之動物或場所得附加記號、標示或證明文件等防治措施。必要時,得委託執業獸醫師施行前述措施,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故意破壞、偽造所附加記號、標示或證明文件。
前項防治措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動物傳染病種類,令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聘請執業獸醫師為之或在執業獸醫師監督下執行。
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於前項規定不為或不能為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動物防疫人員或委託執業獸醫師執行第一項防治措施,並得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動物防疫人員或執業獸醫師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施行防治措施時,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其指示,控制動物之行動及提供其他必要協助,並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施行第一項及第二項措施十日前,將施行目的、日期、區域、方法及動物種類等有關事項先行公告。但因緊急情況時,得縮短其公告時間或隨時施行之。
第17條
獸醫師或獸醫佐於執行業務時,發現動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六條第一項甲類動物傳染病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動物防疫機關接到報告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
第20條
動物防疫人員對於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及污染或可能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設備、場所,應於報經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依左列規定處理之:
一、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六條第一項甲類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即時撲殺,並予以燒燬、掩埋或化製之。 |
|
|
|
|
|
|
|
發表於 2012-6-25 19:58:29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蘇佬善意的提醒真心感謝
我具特約獸醫資格不知算不算
其時我也只是分想我得過豬瘟的處理經驗
應該不會那麼複雜吧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