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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評-貪汙無罪 國庫貼錢
轉貼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言論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50100449.html
2012-05-01 01:2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司法應該像皇后的貞操,容不得一點懷疑。不過,台灣人眼中的司法卻是「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司法的形象簡直已成「站壁」的。看看昨天的一個案子,法界就知道為何台灣的司法貞操會從「女神」淪為「神女」了。
有位法官叫許聰元,十六年前被控貪汙,且遭聲請羈押,接下來的審判就像打乒乓球,最後打成「丟士」,被判有罪,許聰元就上訴;判無罪則是檢察官上訴。就這麼沒完沒了地「玩」了十六年。
光這樣的審判流程已足以讓司法公信力全失;不過,笑話只鬧到這樣還不足以娛樂國人。司法乒乓打了十六年後,檢察官「一時失神」,竟拖過了上訴期限;然後法官就以逾期上訴為由,判決無罪定讞。
一般人幸運地踫到檢察官「搞烏龍」,只會歡天喜地吃豬腳麵線,謝神謝佛,大喊僥倖。但許聰元當過法官,可非常人,他吃完麵線,轉身就申請刑事補償。司法院也很「幽默」,說他當法官時與關係人出入酒店,逾越社會能容忍程度,因貪汙案被羈押,多少也是咎由自取。然後打個折,賠他每天兩千元補償金。
檢調要偵查法官貪汙,豈敢隨便?法官敢准予聲押法官,絕不尋常。這樣的貪汙案都會「逾期上訴」,納稅人還要因此賠錢。也難怪人民要對司法吐口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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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07: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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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abyface 於 2012-5-1 07:59 編輯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法律根本是有錢.有勢的人在玩的.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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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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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
它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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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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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一時失神」,竟拖過了上訴期限
以我的了解
台灣人通過司法官考試
(今年9000多人報考,過3關,可以參加受訓者 約70多人)
依照成績和志向
可以選擇當
檢察官或是法官
兩者之間沒有地位的差異
也可以互轉
單看 法務部 和司法院要不要讓你轉換跑道
檢察官是主動出擊
偵查不公開 證據蒐集完整 提起公訴
因此起訴書也是被告的最佳脫逃手冊
(台灣的檢察官定義是德國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代表
不管有利於被告或不利,都必須彰顯
他們和美國的檢察官體系=國家的律師 無所不用其極打贏官司
是不同的)
而法官是 不告不理
依照檢察官所提供的事實證據
依法+自由心証+3個法官合議=判決
因此罵恐龍法官之前
應該先罵
自以為是+大笨蛋的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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