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56|回復: 3

恐龍法官又一樁??? 真是這樣嗎???

[複製鏈接]
總帖子數排名︰21

升級   100%

發表於 2012-3-26 11:23: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恐龍法官又一樁
.我是亮亮寫於 2012年3月24日 14:03 ·.      


http://www.facebook.com/?ref=log ... %81/348497325202026


近日一男子七年前因車禍顱內出血,由曾搶救「人球案」邱小妹而聲名大噪的腦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為他開刀,但事後被控未在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致未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判醫院與李等三醫師要連帶賠償3341萬元。

      李明鍾開庭時表示,陳手術前昏迷指數四分,他並說:「如果把醫師當成肇事者處理,以後醫師該怎麼辦?」

      這社會上充滿毒心惡意、拼命打人的Makiyo,判賠300萬;充滿仁心善意、拼命救人的腦神經外科醫師,卻被判賠10倍之多。豈不是恐龍法官又一樁?

      昏迷指數四分的病人(昏迷指數最低三分),只比完全無生命跡象的病人多一分,能救回來,已屬奇蹟。病患不知感謝醫師,還要醫師賠償,請問造成男子顱內遲發性出血的,是車禍本身,還是醫師呢?

      如果說今天一個曾經搶救過邱小妹妹,而被社會大眾普遍認為是仁心且良術的醫師,都有可能因為醫療的不確定性,而被判賠3341萬,那請問除了神,以後誰還敢幫病人打開腦袋?

      且腦壓監測器本身是自費項目,健保不給付,需要自費兩萬六千元。筆者從前在腦神經外科實習時,曾遇一車禍病患,手術後主治醫師花了很多時間、苦口婆心地勸病患家屬,自費為病人裝腦壓監測器,家屬考慮再三後,仍因費用昂貴拒絕裝設。(腦外醫師真的被健保與家屬當成神了,憑空可測知病人腦壓?)且腦壓監測器是侵入性治療,需要在腦殼上開一小洞才可放入,若又造成不可確定性的感染或併發症,依法官邏輯,倒楣的外科醫師是否又該賠上千萬?又新聞真的可以說李醫師被控未在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造成」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

      民眾應共同保護並珍惜這些還願意站在危險最前線、風險極高又辛苦,幫我們開腦、開心臟的醫師,沒有他們訓練多年的精湛技術,我們珍貴的生命與健康無法被救回。一個腦外醫師的養成,需要多少的社會成本?更需要十幾年的專業養成、與極其辛苦艱難的訓練!拒絕恐龍法官的任意糟蹋與毀壞!

      優秀有仁心的腦神經外科醫師,拼命地辛苦救命,恐龍法官一次判決,可知對醫界與社會的傷害有多少?其一是對全國還在危急前線努力救命的醫師心裡造成恐懼,想到眼前稍有不慎,即可判賠千萬,防禦性醫療增加,有可能造成病人更多不確定的危害;其二是對多少懷有熱血要走外科的優秀學子們,心理造成陰影,打消走高風險科別的志願,讓我們國家與社會損失多少原本要來救命的好醫生?無辜蒸發了多少社會原本應該會有的優秀、有責任心、有能力的醫師?之後的醫療人力缺口,間接又讓多少無辜的病人枉死?

      醫師們也應該同感憤怒與嚴正抗議,拒絕不合情理的法律判決,去傷害懷有仁心善意的正當執業醫師。若法律界及政府,無法給醫界一個合理的回應,筆者建議應公佈判醫師賠償3341萬的相關法律人士姓名,未來腦神經外科醫師應聯署拒絕幫他們開刀,以免辛苦開刀後,善心反被咬一口。腦外醫師整日雙手泡於膿血與皮肉,與病患站同一線跟死神拔河,手握手術刀,而不是手握鈔票的小開,如何賠償3000萬?而且他們是人不是神,無法百分百保證手術絕對成功。另外我想他們需要保存更多精力,救治社會上更多瀕死、且生命危急的善良老百姓,若讓他們整天忙於官司訴訟,簡直浪費國家資源,也讓人感到不值與心疼!
總帖子數排名︰21

升級   100%

 樓主| 發表於 2012-3-26 11:25:14 | 顯示全部樓層
法治國家的基礎 應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所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每一事件屏除(或置換)每件當事人的身分
是否大家的意見都一樣呢

⋯⋯ 因此我們重新回顧這兩件最夯的法律事件
如果這件醫療糾紛的受害人是更厲害救更多人的外科醫生呢?
大家的言論會一樣嗎?

如果Makiyo的打人事件,只是4個年輕人酒後鬧事
會搞成全國傳媒的連續7天重心嗎?
Makiyo他們只是白目的在隔天開了一個自以為是的記者會
不願意道歉
而事實上 他們只犯下
普通傷害(對司機)
毀損(汽車)
作偽証(ㄚ子等)
這樣就要付出300多萬的賠償金?
這是全國人民努力付出時間和關注
幫運匠大哥賺來的
但事實上不該是如此(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

這事件最糟糕的反而是那位起訴檢察官
沒guts 普通傷害罪未何硬ㄠ成重傷害
還搞起訴 只因為全國人民看著你
就可以不顧你所受的法學訓練及檢察官法袍?

法官的心證過程都是要依證據下判斷
依法律條文寫下判決以及刑期
醫療糾紛事件,法官會是以醫事審議委員會所提的報告
作為是否有醫療疏失的依據
而醫事審議委員會不也是以醫學或法律方面的專才所組成

這裡反而更應該指責的是立法委員
何時才要把不合時宜的醫療糾紛之刑事責任以及醫療糾紛除罪化?
總帖子數排名︰1

升級   100%

發表於 2012-3-26 11:43: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近我們村一個五十幾歲的中年人(出了名的天天醉),騎磨拓車酒駕 .... 自己蛇行去撞砂石車 .... 因為是從中間卡進去被後輪壓死 ....

砂石車司機年紀也有了 .... 剛開始都不承認 .... 最後和解!原本家屬要求八百萬,最後四百萬和解 ~~ 司機老婆還要去給人家靈堂下跪 .....

死者的老婆算很有福報!才被家暴打完就有四百萬可以領,如果走法院、驗酒精 ... 誰賠誰可能還不一定哩!!!

真是倒楣的砂石車司機 ~~ 還好大部分都是保險公司付 ~~~



總帖子數排名︰33

升級   53.05%

發表於 2012-3-27 13:29:01 | 顯示全部樓層
奇怪的社會亂象!!!!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Archiver| 台灣群英養豬網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