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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家沒有<<執法過當>>罪 看又在伸手要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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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7 21:40: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表面借由國家力量,進而影響人民自由健康及權利的公務員(警察)
私務員(人民)之自保方式
1.多人多人勢.
2.留證據
3.留後語(告他 告記者 告民代)
4.加入警友會
5.作草人
6.跟他媽媽講

[ 本帖最後由 bono 於 2010-4-7 22: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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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8 23:15: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因為法律是懂法律和有錢有勢的人訂出來的

執法過當罪,已有前車之鑑,哪有人會像商鞅那樣作法自斃嗎?更何況法律是懂法律和有錢有勢的人訂出來的,作姦犯科的人只要有錢或者有背景,能找到能言善道:38ade 並反黑為白的律師 (高竿的),都能無罪釋放或易科罰金,如果,在法院遇到"兩光" 的法官(已有先入為主的主觀意念)審案,只好自認倒楣:41ade ,等著被判敗訴,原告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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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3 15:31:04 | 顯示全部樓層
最棒的方法,就是自己也去學法律。
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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