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67|回復: 0

違法跨國媒合婚姻 可重罰百萬

[複製鏈接]
總帖子數排名︰48

升級   0%

發表於 2009-7-31 06:17: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移民署昨宣布,今年8月1日起,只有獲得移民署許可的公益法人,才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的服務;原有合法取得婚姻媒合業登記的公司及商號,均不得再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違者將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已獲得移民署許可,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的公益法人計有11家,相關資訊可至移民署網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的「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中查詢及下載,或電洽(02)2388-9393分機2599、2580。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Archiver| 台灣群英養豬網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