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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陸不一樣?戴爾標價不實事件 消基會提國際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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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9 06:55: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有關國際電腦DELL企業台灣公司在銷售液晶螢幕、筆記型電腦與桌上型電腦時,因涉及標價不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6日表示,已主動立案調查DELL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消基會今(7)日也指出,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發動消費者抵制DELL商品,並正式向世界消費者聯合會(CI)申訴DELL公司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根據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DELL產品,取得訂單和付款確認後,買賣契約就已成立,業者就必須履行契約,即使業者說因標示錯誤,要行使撤銷,也必須依照民法第91條規定負賠償責任。

謝天仁說,DELL過去在中國大陸也發生過兩次標錯價事件,因為有人提出訴訟、確認買賣契約,DELL最後都依照當時標價出售,不像在台灣只願意提出折價券補償,完全缺乏誠意。

謝天仁呼籲DELL公司,要立即提出合理賠償方案或依約出貨,否則消基會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發動消費者抵制DELL商品,並正式向世界消費者聯合會(CI)申訴DELL公司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謝天仁也說,由於網路交易日益頻繁而且快速,標價是不能隨意更改,因此希望政府必須儘速訂出網路購物契約生效與賠償規範,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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