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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調降炸油換油基準 未改善最高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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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5 22:52: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更新日期:2009/06/25 20: 14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5日電)餐飲業油炸油引起大眾關切,衛生署今天
邀集專家學者開會決定,將換油基準從現行的酸價值2.5調降為2.0,未來超
過改善期限而未改善的業者,將被處以新台幣6到30萬元罰鍰。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會後表示,今天會議達多項共識,由於現行
油炸食物複雜、操作過程差異大,油炸油的更換時機無法以天數規定,因此
建議修正衛生署原訂酸價(AV)值從2.5調降為2.0,但衛生署強調這是換油
基準,不是食品安全的指標。

為了讓業者落實酸價值的監測,會中建議衛生署採用快速檢測試劑,並交付
縣市衛生局立即進行油炸油稽查相關工作。

謝定宏表示,酸價值調降即日起施行。衛生機關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
8條規定予以限期改善,如逾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6萬元以上,30萬
元以下罰鍰。

謝定宏同時指出,除了酸價值,會中學者專家也提出針對攤商採取「油耗味」
(油氧化後的游離脂肪酸味道)的方式,做為換油標準。

此外,會中建請衛生署逐步針對油炸油食物中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因子進行
相關研究。衛生署將在明天邀請大型餐飲業者召開「餐飲業油炸油管理會議」
,要求業者對油炸油標準作業流程進行管控;並輔導業者建立油炸油品質、
使用添加物的正確規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衛生署呼籲所有餐飲業者應以消費者健康為第一考量,養成「油質劣變時立
即換新油」的習慣,確實做好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9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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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6 11:04:04 | 顯示全部樓層

^_^.

我想不用多久就會有新的添加劑問世

就像之前三聚氰銨一樣 加藥就會過關
會危害到我們的健康

希望政府能嚴格把關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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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6 17:36: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 華畜 的帖子

有這種可能

我剛剛才發現酸價值的英文縮寫是AV,這樣那這縮寫來做標準,可能有很多人會誤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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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7 12:26:59 | 顯示全部樓層

5分鐘熱度還是玩真的

北市衛生局稽查連鎖速食店油炸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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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7 14:14:4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pighead 的帖子

業者呀--------
你沒有孩子嗎
他們不外食嗎

老師     
您說說他!!        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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