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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導代替罰單 花蓮交通違規 將改微罪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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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3 06:41: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花蓮縣警局長周威廷昨天表示,在縣長謝深山及縣議會要求下,自即日起通令花蓮縣警局所有員警,交通執法時原則上將「微罪不罰」,改以勸導方式實施,但重大違規及影響行車安全不在此限。
縣長、議會要求 警方執行

縣議員王燕美昨質詢指出,根據花蓮縣警局所提供的資料,花蓮縣去年開出的罰單高達13萬9134件,平均每2位成年人就有1張罰單,每位縣民平均要繳1000多元的罰金,縣府每年有4億餘元的交通罰單收入,根本就是搶錢嘛!景氣這麼差,員警還以開罰單做為績效評核的依據,造成民怨四起。

她說,不少員警喜歡開罰單爭取績效,造成不少民怨,有員警一路追到民眾家中開酒駕罰單,也有人追到田裡,只為了開農民一張未戴安全帽的罰單,根本就是以績效掛帥,警察到底是以開罰單還是以保障民眾安全為主?是否應要求改善以開罰單為主的取締方式,希望縣長謝深山不要再坐視不管。

謝深山表示,開罰單不是唯一的方式,輕微的違規事件不宜以開罰單方式,將要求縣警局以勸導方式執行,不應該動輒開罰單,訓令全部員警及交通隊遵照實施,但重大違規及影響行車安全不在此限。

重大違規 仍將依法取締

周威廷說,將會要求全縣所有員警依照縣長的指示執勤,並自即日起實施,至於改成勸導的項目,將會通知各基層員警依指示執勤,但也希望民眾養成守法的習慣,如有酒駕及闖紅燈等違反行車安全的行為,仍將依法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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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3 19:34:36 | 顯示全部樓層
勸導 竟量 代替告發    是不是要問國庫   準不準  才正確嗎:18ade :18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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