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64|回復: 3

年度最離奇事件排行榜(轉貼)

[複製鏈接]

升級   7.32%

發表於 2009-4-10 01:36: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非常有意思

      

   2008年最離奇最不可思議獎,已經在日前頒發,這個獎主要是表彰那些在人類進化中最離奇,最不可思議的人們,是他們,使得我們生活的折磨和壓力不那麼難以忍受。

金牌獎的得主:

  JAMES ELLIOT----
作為加州長灘市的搶劫犯,當他把點38左輪手槍對準被害人開槍時,槍卡彈了(子彈沒有擊發),此時他做了非常有建設性的舉動
---- 把眼睛對準槍口仔細瞄了一眼,同時扣下了扳機

  ----
這次槍沒有卡彈。  
  
  
銀牌獎的得主:

  1.
一個瑞士酒店的廚師
被一台切肉機切斷了一根手指,他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保險公司懷疑是他操作錯誤才會發生意外,於是派了一個代表來檢查機器。  
     
這個代表自己嘗試操作了切肉機,他也失去了一根手指------

於是,這個廚師的賠償要求得到了保險公司的核准。  
  
  2.
一個男人在暴風雪的溫哥華街頭
奮力剷雪一個小時,終於給自己的車清出了一個  
   
停車位。當他把車開來時,發現一位女士已經搶了他的車位。  
   
-----
可以理解,他朝她開了一槍,把她幹掉了。  
  
  3.
由於在一個非法酒吧停車喝酒,司機發現自己巴士上的20名精神病患者全部逃跑了,

  
   
而他應該把他們送到BULAWAYO的精神病院的。
     
由於害怕他的粗心大意被批評,這個司機把車開到了附近的一個公共汽車站,允諾乘  
   
  
客可以免費搭乘。他把這些乘客送到了精神病院,並且告訴醫院工作人員,

   
  
這些"病人"非常容易激動, 而且胡言亂語充滿幻覺"------這個詭計
直到三天後才被識破。

升級   7.32%

 樓主| 發表於 2009-4-10 01:36:37 | 顯示全部樓層
銅牌獎的得主:

4. 一個美國少年的頭部被火車嚴重撞傷,而他被送進了醫院。
    當警察問他怎麼受傷時,他說他只是想看看自己能夠把頭伸到
    離行進的火車多近的地方-----然後他就暈過去了。

5. 一個男人走進路易斯安那州某個便利店,拿出20元紙鈔要求找零,當職員打開收款
    機時,他亮出自己的手槍並要求職員把收款機裡所有現金給他。
    職員很快照做了,他拿了錢迅速消失,但把自己的20元鈔票留在了櫃檯上----
    他一共拿走了15元。(事實上這引起了一場法律上的爭論:
    如果一個人拿槍威脅你要給你錢,這算不算犯罪?)

6. 一個阿肯色洲的小夥子似乎想喝啤酒想得要命,於是他朝一個賣酒商店的櫥窗扔了
    一個空心磚,打算砸破玻璃,搶幾瓶酒逃之夭夭------
    他沒注意到櫥窗是強化玻璃做的,空心磚反彈回來,把他砸得失去了知覺。
    整個過程被全部錄了下來(我猜想這個傢伙會不會把商店告上法庭)

7. ANN ARBOR 新聞報的犯罪專欄報導說,密西根州的一個男子淩晨5點持槍走進快餐店打劫。
    櫃臺人員表示說,如果沒有點餐,他無法打開收款機。
    於是這個男子點了份炸洋蔥圈,但櫃臺人員說早餐時間不提供這玩意兒---
    -該男子深感挫折,悵然離去。

年度特別大獎:

警察在西雅圖街道上發現一個嚴重不適的人蜷縮在一輛 RAV車旁,
那人後來承認 他企圖用虹吸管偷汽油, 但他錯誤地 將吸管的另一頭放到了
旅行汽車的小型化糞桶裡。
(想像一下 他用力含著吸管大力猛吸時的情景吧)
總帖子數排名︰14

升級   11.65%

發表於 2009-4-10 10:04:20 | 顯示全部樓層
銅牌獎的得主:5. 一個男人走進路易斯安那州某個便利店,拿出20元紙鈔要求找零,當職員打開收款
    機時,他亮出自己的手槍並要求職員把收款機裡所有現金給他。
    職員很快照做了,他拿了錢迅速消失,但把自己的20元鈔票留在了櫃檯上----
    他一共拿走了15元。(事實上這引起了一場法律上的爭論:
    如果一個人拿槍威脅你要給你錢,這算不算犯罪?)

\=============================================
當他很高興要算錢的時候 應該會幹死吧

升級   0%

發表於 2009-4-14 16:49:39 | 顯示全部樓層
好瞎......
無言......
這些都是真實事件嗎......
如果是真的.我還真想去看看那些人..
到底長什麼樣子 .....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Archiver| 台灣群英養豬網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