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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抽取式鋰電池電動機車 4年16萬輛
行政院補助民眾購置「抽取式鋰電池電動機車」,補助期間將到民國101年底,輕型每輛補助一萬一千元,小型補助八千元。經濟部工業局強調會以專業把關,達成在補助期四年內推動16萬輛電動機車的目標。(戴瑞芬報導) 過去政府推動電動機車受限於鉛酸電池過重而成效不佳,因此現階段補助是以「抽取式鋰電池」做為電動機車驅動能源,工業局在電動機車補助與獎勵實施要點中,明定合格產品必須具備: 抽取式鋰電池輸出電壓為48伏特,輸出管理資訊要包括溫度、電壓、殘電量、充電次數及電池識別等。還需取得交通部車輛形式安全審驗的合格證明,以及電動機車的整車及電池性能、安全補助標準、及測試規範,都要符合經濟部認可的電動機車檢測實驗室的檢測通過。 申請認可為合格產品的廠商,電動機車的整車含耐久測試及鋰電池組測試,是約需75個工作天,其中小型電動機車檢驗費用約121萬元,輕型車約需156萬元,工業局已經協調從優降測試費用,估算全項檢驗的電動機車,在今年第一年檢測費用將可有50%的降價優惠,藉以為鋰電池新興產業注入推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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