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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逾期加倍 交通部:願檢討級距、級數裁罰逾期加倍 交通部:願檢討級距、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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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7 23:0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裁罰逾期加倍 交通部:願檢討級距、級數
針對民進黨立委砲轟交通違規罰鍰,逾期加倍是「違憲」一事,行政院長劉兆玄當場承諾:如果逾期加倍超越法律授權,交通部就必須檢討。對此,交通部表示:「早在」民國八十九年,大法官釋字第511號解釋令就已經做出「不違憲」的解釋,原因是「交通裁罰」的罰款,並非固定金額,而是依照情節嚴重,逾期時間的長短,分「四級裁罰」,違規越嚴重,逾期以達到嚇阻效果,絕非「罰金加倍」。交通部下週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路政司表示:交通裁罰遏止惡性違規有相當大的幫助,也必須考慮交通安全維護,是否降低罰鍰,或取消依照逾期時間長短裁罰?都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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