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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五項基本自由:轉身、舔梳、站起、臥下及伸腿(動物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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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19 13:45: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章已經檢討傳統飼養法轉變為工場化飼養法的情況。可悲的是,本書從第一版發行到現在已經15年,這15年來的動物遭遇極少改善。在15年前,已經非常清楚,現代的生育與飼養法絕不符合動物福利。這一方面的証據最先是由露絲˙哈裏遜收集的,1964年,她出版了開拓性的著作:《動物機器》(Animal Machines);該書的証據由布倫貝爾委員會給予權威的支援;這委員會是由英國農業部指派,成員盡是最好的專家。布倫貝爾是著名的動物學家,委員包括劍橋大學動物行為學系的系主任桑爾普,還有其他獸醫、動物管理和農業方面的專家。在經過徹底的考察後,該委員會於1965年發表了一篇85頁的報告,報告中,委員們堅決反對"動物能夠長肥長大就表示不痛苦"的說法;他們說,動物體重的增加可以是"病理狀態"的結果。他們也反對"農場動物就是為囚禁而養,因此習於囚禁,不覺痛苦"的說法。在該報告一份重要的附錄中,桑爾普強調,對家畜行為的觀察可以看出,動物們仍然"本質上與史前野生時代相同",具有天生的行為模式與需求--即使從未接觸自然狀態,此模式與需求依然具存。桑爾普結論道:
  某些事實足夠清楚讓人採取行動。原始野生物種為符合其高等社會組織,有特定行為模式;這些行為模式雖經人為飼養亦無改變--即使有,也程度甚淺--此外,各物種皆有其自然的、本能的渴望;但在人的飼養環境下,這些行為模式,自然與本能的需求幾全被壓抑;將動物一生大部分時間拘禁,使其不能施展其正常行為模式,是明顯殘忍之事;對飼養動物的某些限制固然可以接受,但必須劃出底限。

  該委員會的建議更是依照最低的基本原則提出的:

  原則上,凡是使動物的大部分自然行為必定受挫的囚禁,我們都反對……動物至少要有足夠的自由,不困難的轉身、舔梳自己、站起來、趴下去和伸展四肢。

  這項建議自提出後就被稱為"五項基本自由"--轉身、舔梳、站起、臥下和伸腿--但這五項基本自由卻是所有被囚禁的母雞、母牛和小肉牛所不能獲得的。

  然則自從布倫貝爾委員會發表此報告以後,有許多豐富的科學資料都已肯定此份報告所有重要的部分都是對的。"動物只要會生產就表示滿足"之論,也普遍受到科學家的駁斥。

  集約畜牧法的沈痾由歐洲議會的一項決議案做了間接的指証。1987年,歐洲議會審查一篇動物福利報告,並採納一項政策,其中包括以下數點:

  •停止將小肉牛關在單獨牛欄;停止對牠們的鐵質與粗飼料的剝奪。
  •10年內終止格子籠。
  •停止將母豬關在單獨豬圈或用繩鏈栓住。
  •停止常規的切除術:如豬的斷尾和公豬的閹割。

  這些建議以150票對0票通過,兩票缺席。但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歐洲議會雖然由歐洲共同體各國代表所組成,但它仍只是一個建議機構。強有力的農業綜合企業,正竭盡全力來阻止這項政策付諸實施。然而,這項決議案仍舊代表了歐洲有識之士的見地。

  最後各位要記得的是,前述的這些"自由"、"決議"或立法仍舊是出之以人的立場,並沒有把動物的權益和人的權益做平等的考慮。它們所代表的是不同程度的、比較人道的、開明的物種歧視態度--然而,仍是物種歧視。

  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構懷疑過人的權益大於動物的權益之概念。大家所談的主題永遠都是某些痛苦是否可以"避免",而這意味著,同樣的動物要生產同樣的產品,而人的投資又不需什麼重大的改變。這樣的態度是對最根本的假定未做挑戰:這假定乃是,人有權可以為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其他動物,人有權為了滿足口腹之欲而飼養與屠殺其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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