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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瘦肉精 業界砲轟:喪權辱國 拿國民健康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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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6 08:19:46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衛生署昨天預告豬、牛肉殘留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中文商品名「培林」)安全標準,被質疑是美方壓力導致。衛生署食品衛生處今天表示,培林在豬、牛肌肉、肝、腎的殘留容許量,是經過「食品安全諮議委員會」專家同意,不是美國壓力下才同意。

衛生署昨天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將先前被農委會列為禁止使用的動物用藥「培林」列入其中,並訂出殘留標準,豬、牛肌肉、脂肪可驗出殘留容許量為10ppb,豬、牛肝臟可驗出殘留標準為40ppb,豬、牛腎臟可驗出殘留標準為90ppb。

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署不久前還信誓旦旦表示不輕易開放使用培林,養豬業者質疑衛生署受美方壓力開放使用培林。

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上午表示,衛生署與農委會八月十日曾開會討論是否開放用培林,經考量用藥安全性、食品安全性及國際准用狀況後,達成准用共識。食品處隨即展開擬定標準作業,將肉品殘留培林的食品安全分析報告及各國准用狀況函寄給十三位食品安全諮議委員會專家委員,獲十位回函同意後才預告標準。

他也說,十位專家中有七位主張等農委會公告解禁後才預告標準;兩位建議不要在此時預告;一位要求等到國際訂出培林殘留容許量確定值後才預告標準。


不過,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針對此事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時認為,農委會去年才公告禁使用培林,才禁一年又開放,難免令人質受美方施壓才解禁,如果不說清楚,很難說服豬農與民眾。

林杰樑並說,內臟的培林殘留劑量會高於肌肉的殘留量,台灣民眾愛吃內臟,與外國人士大不相同,建議衛生署應依據國人實際食用習慣設殘留安全標準,避免民眾、孕婦因個人喜好或坐月子需求,攝食過量培林。960815

有反對或建議意見  要做專家才行: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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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6 11:14:28 | 顯示全部樓層
記者: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瘦肉精急喊開放,各地衛生局日前才送45件豬內臟樣品到衛生署,如今衛生署藥品檢驗局手上還有23件豬肝、22件豬腎樣品待驗中,但檢驗還未完成,衛生署就決定開放使用。衛生署藥檢局長陳樹功表示,仍會續驗,作為背景值參考。

自從美國豬肉被爆出含有瘦肉精,衛生署從7月20日起,要求各地衛生局抽驗國內豬肉,陸續抽驗43件豬肉樣品,抽出三件含有瘦肉精。

從上周一開始,又陸續送23件豬肝、22件豬腎,還沒有正式進入檢驗儀器,仍在進行樣品前處理。陳樹功指出,若使用瘦肉精,則內臟殘留濃度,勢必會比豬肉殘留更高。

養豬協豬日前赴衛生署抗議時,新竹縣養豬協會理事長林玉展曾經質疑,內臟代謝瘦肉精的速度非常緩慢,而當國內產婦坐月子時,會大量的攝取豬肝、豬腎,待補的身體卻吃到瘦肉精內臟!

肝、豬腎是代謝、過濾的器官,其中帶有的成分會比較複雜,要先把其他干擾的物質去除,才能得到精確的結果,陳樹功說,豬內臟驗起來不像豬肉這樣單純,困難度確實較高。

【記者何炯榮/彰化縣報導】

偵辦瘦肉精案的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德芳今天說,檢察官是依法執法,如果政府修法解除瘦肉精禁令,只要豬肉的培林殘留未逾法定容許值,檢方將不予追訴,已偵辦半年多的瘦肉精案和被告,將依新法處分。

陳主任檢察官說,彰化檢方偵辦瘦肉精案,本月1日原本羈押高雄縣路竹鄉一名販售含有培林成分的精料的經銷商,因案情已明朗,日前檢察官提訊後已主動釋放。

陳德芳表示,他個人認為政府要修法,應以保障人民的權益和健康為前提,檢方執法才不會進退失據。如果政府決定對瘦肉精解禁,只要完成修法程序,彰化檢方會按新規定執法,只是檢察官和事務官花費半年多時間追查瘦肉精案,等於一切都做白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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