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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5 2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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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taiwanp 的帖子
資料來源: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網站
現行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公平性如何?
一、依現行兵役法第37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第28條等規定,凡具後備軍人身分,均得施以教育召集(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或點閱召集(退伍後8年內,每年1次)訓練。
二、國防部為兼顧戰備與民生需要,除符合兵役法第43條規定之事故人員得以免召外,並無例外,且選員、下令均以電腦作業,應稱公允。
三、自93年度起,依國防部「列管8年、精選4年」政策,原隔年施訓已調整為年年施訓,相對公平性將可大幅提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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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5 2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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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三條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役,稱為役齡男子。
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所以,我們實際上是不知道何時除役的啦!當你六十大壽時突然教召或打戰,你的女兒可能當花木蘭哦!
[ 本帖最後由 pighead 於 2008-4-15 23:1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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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6 0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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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2# pighead 的帖子
哇 啊不就當士官當到死
看來要去國防部信箱投訴
這不符合公平原則吧: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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