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蘇少儀

獸醫師及畜產業主培養正確防疫觀念;長痛一定不如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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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07:34:47 | 顯示全部樓層
s6621331 發表於 2012-8-19 05:14
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前防檢局長許天來
其實他們並沒有做錯事
什麼叫隱瞞疫情

為什麼產業有了重大疫情要隱匿
這些都是口蹄疫..........之後衛生防疫系統對獸醫系統並未受到很尊重的原因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為了幾億元的產值,對國際防疫機構隱匿疫情
未來在國際間,何以立足?

聽說您還是個特約獸醫師
獸醫法規可能要重修

點評

或許,應該這樣說 大家仔細想想各國對狂牛症的公布時間 有誰是在撲殺牛隻的第一時間就事先通知各國或通知國人 誰不是在數月後,他們就不怕疫情擴大嗎 不論是任何理由,第一時間公佈,跟適當時機公佈 結果是不同的 但你不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2-8-20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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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07:38:44 | 顯示全部樓層
duck86868686 發表於 2012-8-19 06:26
這話說到重點的.公佈記者都會公佈.但是"接下來的處理方式"這才是重點.

風涼話人人會說.都是軟實力..真真 ...

部份的問題也是出在養殖戶
發生重大疫情時的第一反應是;趕快上市場,能販售的先上市場(疫情靠運輸車輛.............散佈)
何時才能為自己防疫不完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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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07:40:17 | 顯示全部樓層
AbiM 發表於 2012-8-19 16:36
長痛?短痛?

口蹄疫??撲殺??打疫苗??

任何的動物重大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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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0 08:02:42 | 顯示全部樓層
蘇少儀 發表於 2012-8-20 07:34
為什麼產業有了重大疫情要隱匿
這些都是口蹄疫..........之後衛生防疫系統對獸醫系統並未受到很尊重的原 ...

或許,應該這樣說
大家仔細想想各國對狂牛症的公布時間
有誰是在撲殺牛隻的第一時間就事先通知各國或通知國人
誰不是在數月後,他們就不怕疫情擴大嗎
不論是任何理由,第一時間公佈,跟適當時機公佈
結果是不同的
但你不覺得各國的做法都相同嗎


獸醫法規可能要重修
反正那本來就只是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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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08:05:14 | 顯示全部樓層
守法精神如此
不過那也難怪
反正只是一位藥猴仔獸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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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08:07:0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國動物防疫檢疫法規及其策略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3880&print=1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 宋華聰

一、前言


  我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屬海島型國家,這種類型的國家在動物疫病防疫上的共同特徵和優勢,就是靠著海的天然屏障,很容易地將疫病阻絕於外。因為越過海洋到另一國家較大陸型國家困難的多,因為動物通過水域不但有風浪的危險,而且還需更換交通工具,同時船隻在海上航行容易被發現蹤影,不似陸地上的運輸那麼方便及順利。這就是為什麼我國、日本、澳大利亞等海島國家過去一直保持著惡性動物傳染病如口蹄疫等的非疫區狀態,但是我國之優勢由於走私,於民國86年3月發生口蹄疫後而被打破。


  動物疫病從一個國家傳至另一個國家,主要靠動物及其產品的移動。動物及其產品的移動大致可分成二類,一是透過檢疫的管道;二是走私(違法輸入而逃避檢疫)。透過正常檢疫管道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因為有檢疫條件及輸入前後的檢疫措施,傳入動物疫病的機會不大,但是走私動物及其產品而將疫病傳入的風險則非常高,尤其是帶病或潛伏期的動物為甚!這亦就是為什麼先進國家都盡全力防止走私的原因。因此要讓海島型國家保持其非疫區狀態,全國國民要有全民防疫的觀念,不要走私和出國旅遊時擅自帶入動物及其產品。


  國內動物疫病從一個農場傳至另一個農場的管道與其在國際間的傳播方式相似,仍然主要靠動物及其產品的移動;但人車等物理性的攜帶病原,亦不容忽視。為防止不論動物疫病在國內或國際間傳播,一定要有法規加以必要之規範,始能達到其目的。所以,國際間之規範,由國際畜疫會(O.I.E, 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訂定國際間應遵循的檢疫原則,至於國與國之間之動物及其產品貿易所涉及的檢疫條件,則依輸入國及輸出國之疫區狀態個別訂定輸入檢疫條件及其他相關規定,而國內之動物及其產品之移動管制及其防疫檢疫措施,則由各國自行訂定法規加以規範。以我國為例,為了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及其蔓延,訂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防疫檢疫法規,供我國相關業者遵循。

二、我國動物防疫及檢疫法規


  我國為防治家畜傳染病之發生及蔓延,於民國58年8月23日經總統公佈施行「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一種,復因水產動物及野生動物疫病防治及檢疫之必要,於民國85年10月31日經總統公佈將該條例修正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分成6章,第一章為總則,將該條例之立法目的加以闡述,並確定該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地方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至於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則為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設立之「防治所」或「防疫所」;對於應實施傳染病防治之動物種類及動物傳染病之名稱均加以規範。第二章為預防,在這一章主要規範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於其所養管之動物發生有本條例所規範之傳染病或動物死亡之時,應立即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並對於其所養管之動物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示做好預防注射、投藥和實施飼養場所及設備之消毒、飼養環境之改善、動物之隔離及病媒之驅除等措施;同時本章亦規範動物防疫機關對於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之疫情報告案應如何處理及應實施之措施,以預防疫病之發生及蔓延。第三章為防疫,該章規範動物防疫人員、獸醫師及動物防疫機關發現動物傳染病時,應如何即時通報,並應如何採取之動物隔離、撲殺、銷毀等防疫措施;同時亦要求動物養管人應如何配合動物防疫人員及防疫機關做好進一步之防疫措施及應銷燬動物及其產品之處置,以消滅病源;為防止疫病之擴散及蔓延,該章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採取禁止或限制動物及其產品之移動及各種與動物有關之活動。第四章為輸出入與檢疫,本章主要規範自國外輸入或輸出國外之動物及其產品應如何申報檢疫,如何檢疫;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國外發生重要傳染病時應公告其為疫區,並禁止或限制其所生產之動物及其產品之輸入;同時亦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准許輸入國家或地區所產之動物及其產品,應訂定檢疫條件,以防止國外疫病傳入國內;該章亦規範輸入動物及其產品如在運輸車、船、航空器或隔離檢疫場所發現動物傳染病時應如何處置。第五章為損失補償及罰則,本章主要規範直轄市和縣市主管機關對於發生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及被污染之產品銷燬時應如何補償,以減少動物養管人之損失,並藉以鼓勵他們報告疫情;同時該章亦規範對於動物養管人或輸入動物及產品之輸入人或代理人對於未善盡本條例所規範動物傳染病之預防、防疫及檢疫措施之義務時,如何處罰,藉此警惕。第六章為附則,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該條例之施行細則及該條例之施行日期。

三、當前動物防疫危機


  我國在戒嚴時期,由於海防防備嚴密,走私動物及其產品之情形非常少,所以我國一直到86年3月仍能維持口蹄疫之非疫區達近70年。


  但曾幾何時,解嚴之後,由於大陸的動物如豬隻、牛隻及其產品的單價較我國低的很多,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走私的情況日益嚴重。終於於86年3月在台灣本島發生了豬隻的口蹄疫及87年6月在金門發生牛隻口蹄疫等惡性傳染病的入侵,追究其原因,可以歸因於走私豬隻、牛隻及其產品所致。由此可知,自解嚴後,海島型國家的動物疫病防疫優勢,已蕩然無存,只要大陸流行什麼病,就很有可能透過走私管道而將它傳入國內。


  與我國同有海島國優勢的日本及大陸型的韓國,均繼我國之後塵,同於89年3月間被O型口蹄疫病毒侵入,而造成相當大的震撼。其病毒均已確定係來自中國大陸,且它是會感染所有偶蹄類動物的病毒。自此,亞洲地區東自日、韓,西至東南半島,北至蘇俄,南至菲律賓,均籠罩在口蹄疫的陰影下,和歐洲已將口蹄疫撲滅的情況相比,亞洲地區的情況,顯得格外淒涼,值得我們警惕與擔憂。


  據了解,大陸除O型的口蹄疫外,尚有其他型的口蹄疫,現已確定發生在大陸的O型口蹄疫至少有2種以上,除了只會感染豬隻者外,尚有會感染所有偶蹄類動物的口蹄疫病毒,目前此二種病毒均已傳入國內。如果再傳入其他型的口蹄疫如A型或亞洲一型,則我國現有的免疫措施,均全然無效。亦就是說,可能會再度出現86年3月豬隻口蹄疫的慘狀。大陸現有多種惡性動物傳染病的發生,這些疫病如透過走私而傳入,後果實真不敢設想。


  大陸地區除了前述的口蹄疫外,尚是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狂犬病等人畜共通傳染病疫區及牛瘟、牛接觸傳染性胸膜性肺炎等惡性動物傳染病的疫區。鄰近國家如馬來西亞又於1999年初發生立百病毒的人畜感染,造成130多萬頭豬隻的撲殺,265人被感染和105人的死亡,該病隨後又波及到新加坡,可幸並未擴散到其他鄰近國家,可算是大幸!


  從最近幾年來東南亞地區所發生一連串的惡性動物傳染病和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旦令人感到非常不幸,而且令人感到錯愕與震驚。因此,如何防範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的入侵和撲滅國內現有的惡性動物傳染病,實為我國動物防疫與檢疫上的當前要務。

四、如何防範疫病之入侵


  國內新動物疫病的發生,如口蹄疫等,很明顯的一定是自境外傳入。國際間經貿的流通及人員往返的頻繁,造成疫病隨商品與人員傳入的機會大增,甚至於候鳥亦會傳播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疫病,加以走私仍時有所聞,如何確實防範?真讓人感到憂心忡忡。動物傳染病自境外傳入的可能管道,雖是很多,但是不能不防範,為了要防範新疫病的傳入,可行的措施如下:


  (一)充份掌握國外疫情並主動監控國內情況


  國外新疫病發生現況的掌控就是兵法上所說的「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的道理,我們一旦能充分掌握到國外任何一個國家新疫病的發生情形,便能馬上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防範它的傳入。舉例來說,一旦知道某一個國家發生了口蹄疫、牛瘟、牛接觸傳染性胸膜性肺炎或非洲豬瘟等任何一種的偶蹄類動物甲類傳染病,馬上就要禁止輸入該國所產之動物及其產品包括生鮮、冷凍(藏)之有感受性動物肉類及其製品、內臟、鮮乳、肉骨粉、生皮、精液、胚等及其他可罹染上述疫病之動物產品;發生馬鼻疽疫區所產之單蹄動物及其產品均不得輸入;對於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或新城病疫區之所產禽鳥類及其生鮮或冷凍(藏)之禽鳥肉及其他有關禽鳥類產品均應禁止輸入;對於馬來西亞所發生的立百病毒感染案,由於它是人畜共通傳染病,除了禁止該國有感染性的動物及其產品的輸入外,還要擔心國人赴該國旅遊受到感染而將該病傳給國人和有感受性的動物,因此採取呼籲國人不要接觸有感受性的動物和產品,亦不要到有感受性動物飼養場所參訪。依照國際規範,為防止疫病在空窗期間(即發生至確診報告期間)傳播,禁止輸入之禁令,可追朔到發生報告日之前一個月內。


  要能掌握國外新疫病的狀況,我們可以透過國際獸醫組織如國際畜疫會(OIE)等取得。我國為該會之會員國,會員國發生新疫病時,有義務向該會報告,該會就會立即將疫情資料傳送給各會員國知道,方便各會員國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各國間的疫情交換、駐外單位的回報及外電報導亦均是動物疫情資料的來源。88年6月我們能在金門黃牛發現牛隻口蹄疫,就是因為我們於88年5月得知大陸爆發嚴重的口蹄疫疫情後,隨即採取主動的監測,結果在金門5個牛場,於牛隻未有臨床症狀前,檢測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的情形。自88年6月初至7月底止,金門縣遭牛口蹄疫病毒污染之牛群共計189頭,均經撲殺銷燬。其間在作疫情流行病學調查時,發現金門黃牛曾運至台灣屠宰,依其流向經主動持續監測結果,又發現口蹄疫病毒已隨牛隻之移動,帶入台南及雲林之黃牛群中,經過圍堵、環帶免疫及撲殺的緊急防疫措施,將污染牛群共474頭清除完畢,經由此一系列的監控及嚴密處置措施,才能在短短的2個月內將它完全控制。現回想當時如未採取前述的主動監測措施,早期發現病源,那後果可能不堪設想,而有再度步上86年豬隻口蹄疫後塵的可能。


  現行主動監測的疫病種類雖甚多,惟均為未在國內發生的疫病如牛瘟、布氏桿菌病、狂犬病、瘋牛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再舉一個主動監測的例子,就是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的監測,除了選定有金門、台北關渡、台中大里溪口、嘉義鰲鼓濕地、台南曾文溪口、屏東龍巒潭、宜蘭頭城等七個監測點採取候鳥或野鳥之糞便做病毒分離外,亦在雞場、鴨場採血測定抗體,以確定是否有強毒性病毒之存在。此監測計劃與日本合作之目的在於共同建立早期預警系統。


  (二)以風險評估及分析程序進而以風險管理技術,訂定輸入檢疫條件


  零風險的觀念,隨世界貿易組織所訂定之「食品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SPS措施)而打破,為降低因輸入動物及其產品而將疫病傳入之風險,必須依據國際畜疫會所訂定之風險評估及分析程序,確定可接受風險水準,再利用風險管理技術,設定輸入檢疫條件。如自免疫或未免疫之非口蹄疫疫區輸入動物及其產品之檢疫條件就大有不同;在檢疫條件中,亦禁止經由疫區港口或機場轉運。舉凡不符合這些檢疫條件的動物及其產品均不准進口,至於退運或銷燬,則遵重貨主的決定。由於各國之動物疫情狀況有所不同,必要時,還得依其疫情狀況的不同,訂定個別的檢疫條件。


  (三)嚴格執行檢疫


  動物檢疫工作的成效,與國外疫情的掌控、進口檢疫物之風險評估和分析、檢疫條件之訂定與執行方法息息相關。在檢疫之執行上可分成下列二個階段:



1.產地檢疫


  產地檢疫是指檢疫物在輸出國出口前之檢疫措施。檢疫物之產地檢疫除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依檢疫條件之規定進行外,如動物需作必要疫病之檢驗,確定其是否帶有檢疫病;產品則必須進行檢疫處理措施,以滅絕可能攜帶的病原。另我國亦派員赴產地進行檢疫,如屠宰場設施之查核及檢疫條件執行情形之查證等,其主要目的在於防止動物疫病隨檢疫物傳入和確保動物及國人健康。



2.進口檢疫


  檢疫物抵達港站後,由防檢局各分局派員進行檢疫,除核對其健康證明書是否合乎檢疫條件之內容外,動物尚需押運至隔離場所進行隔離檢疫,有的檢疫物需進行檢疫處理措施如燻蒸消毒等,以確保檢疫物的安全。



  (四)走私的防範


  走私動物及其產品而傳入動物疫病的風險極高,我國分別於86年及88年發生豬隻口蹄疫及牛型口蹄疫,韓國在2000年發生口蹄疫,究其原因,均可歸於走私所造成。據統計,88年所緝獲之檢疫物達900公噸,是87年的二倍,可見走私的猖獗。


  行政院為使走私之查緝能事權統一,終於在89年2月成立「海岸巡防署」執行海上船隻臨檢及沿岸之走私查緝工作。防檢局為協助緝私單位查緝走私,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並共同打擊此不法行為亦訂有獎勵辦法,和設置免費檢舉專線電話(080-039-131)。


  (五)現有疫病的防治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所訂定之「動物傳染病分類表」中屬於甲類者有口蹄疫、水泡性口炎、豬水泡病、牛瘟、小反芻獸疫、牛接觸傳染性胸膜性肺炎、牛結節疹、里夫谷熱、藍舌病、羊痘、非洲馬疫、非洲豬瘟、豬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等15種,乙類者有牛邊蟲病等77種,丙類者有九種。


  動物傳染病動物防治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動物防疫人員對於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及污染或可能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設備、場所,應於報經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1.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六條第一項甲類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即時撲殺,並予以燒燬、掩埋或化製之。


2.罹患第六條第一項乙類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撲殺並予燒燬、掩埋、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3.污染或可能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飼養場所、車、船及其他設備,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予燒燬、掩埋、消毒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對於預防動傳染病之發生,該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動物防疫人員施行預防注射,投與疫苗藥浴或投藥等措施,為清除特定之動物傳染病,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因此,動物傳染病之防治工作,在該條例上均有明確的規範可遵循。



  (一)甲類動物傳染病之防治

  15種甲類動物傳染病中在國內已有發生的計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新城病等四種,其中口蹄疫是86年因走私而侵入,其餘為存在已久的疫病,這些疫病都是我們急於要清除的,尤其是口蹄疫。
1.豬瘟及口蹄疫之撲滅
  為撲滅豬瘟及口蹄疫,已報行政院核定了「撲滅豬瘟及口蹄疫方案」,並成立年度撲滅計劃,投入大量的經費來執行,其基本策略如下:
(1)預防注射

  為落實全面預防注射,已積極督導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將其轄區劃分責任區域,交由執業獸醫師負責執行或協助各養豬戶做好預防注射的工作。
  去(89)年首次乳牛發現口蹄疫病例時,經過學者專家的綜合研判,基於病毒的感染源不明,發生情形有別於88年6、7月間的黃牛病例,且已有可區別自然感染與疫苗免疫所產生抗體的技術,為保護所有偶蹄類動物(牛、羊、鹿、豬及其血親相近的野生動物)自89年1月21日起應全面施打口蹄疫疫苗。由於豬已實施全面預防注射且達相當長的時間,其預防注射率在88年12月份已達92%,故依照既有的措施持續進行。即豬隻口蹄疫疫苗之免疫時機是種豬每半年免疫一次,未曾發生口蹄疫者,8至14週齡時免疫二次,二次之間隔為4週;曾發生口蹄疫場,則於12週齡免疫一次,16週齡補強一次。由於豬隻口蹄疫之免疫率自前(88)年起逐漸提升,所以口蹄疫自88年5月1日起未再有病例的發生報告。89年2月發生乳牛及羊口蹄疫前,除豬以外的偶蹄類動物因未曾全面實施口蹄疫疫苗預防注射,因此自2月起,除88年台南善化地區偶蹄動物曾實施環帶免疫只需補強一次,以後每半年再補強一次外,其餘初次免疫的偶蹄類動物,必須於注射一劑口蹄疫疫苗後,4週後再補強一次,以後每半年補強一次。牛羊的口蹄疫預防注射率亦在短短的2個月內達到近百分之百,所以口蹄疫亦在很短的期間內控制下來,足見預防注射的重要性。至於豬瘟疫苗的免疫是種豬每年免疫一次,小豬於6週齡時,完成基礎免疫,九週齡時,再補強一次,使豬隻獲得良好的保護力。
  畜牧法已於87年6月24日公佈實施,該法第九條規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牧場之衛生管理,遇有畜禽發生動物傳染病時,負有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之責,用藥安全亦是他的責任。該法亦規定牧場應於去(89)年6月24日前完成登記手續,因此未來牧場的獸醫師將取代目前由撲滅計劃所聘用之執業獸醫師,來執行牧場衛生管理工作。為鼓勵執業獸醫師落實預防注射工作,防檢局已訂有獎勵辦法,依其達成之目標情形,酌予發給獎金和獎牌。
(2)自衛防疫
  疫苗的效力無法達到百分之百是不爭的事實,其因素非常多,包括個體差異,疫苗保存情形及病毒感染量等,要徹底降低被感染的機會,自衛防疫措施如人車物料進入牧場之管制與消毒,牧場內外定期的消毒,飼養環境衛生的改善等措施是不可免除的。豬隻的移動扮演重要的疫病傳播角色,尤其是豬瘟病毒在豬隻體內會帶毒,因此慎選移入場內的豬隻和進行隔離檢疫是防止疫病傳入的不二法門。
(3)主動監測
  主動監測的目的有二,一是預防注射之成效,二是牧場內是否仍有病原存在。這二種方法需用科學方法做後盾。監測免疫效果方面,不論豬瘟、口蹄疫或新城病,可以藉檢測抗體力價情形加以分析,至於監測牧場內是否仍有病毒存在,就比較困難,尤其是豬瘟,因為沒有監測技術,至於口蹄疫,則已有檢測非蛋白結構抗體作分析。家禽保健中心在各種疫病血清監測方面的貢獻非常大,不但可掌控免疫計劃,而且可用來評估疫苗的品質,成效顯著,養豬戶如有上類的需求,防檢局亦會考慮擴大辦理。
(4)疫情通報
  疫情通報是掌握疫情發展和控制的必要條件之一,知道疫病的存在點,才能作防疫和撲滅工作,以達到避免星火燎原的目的。防檢局為能確實掌控豬瘟、口蹄疫的疫情狀況,亦訂有獎勵辦法,鼓勵養畜戶主動通報疫情和民眾檢舉疫情,共同為撲滅這些疫病而努力。
2.新城病及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防疫
  屬於家禽甲類的動物傳染病有新城病及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二種。新城病在國內偶有病例的發生,其預防及防疫措施主要著重於定期預防接種和做好消毒及隔離措施。由於這2種傳染病非常容易經由候鳥、野鳥來傳播,因此要如何防止這2種傳染病透過候鳥和野鳥的傳播和蔓延,養雞的業者,應將雞隻養在雞舍中並設有防止鳥隻進入雞舍的圍網,並將雞場的設置地點遠離水禽的棲息或滯留場所,以減少接觸的機會。放山雞和未設圍網(如仿土雞、土雞、蛋雞等)之飼養方式,對於禽病的防疫而言,是一個大漏洞,況且候鳥和野鳥所能攜帶的疫病不只是這2種甲類傳染病而已,其他的禽病如傳染性支氣管炎等病毒性疾病、慢性呼吸器病(黴漿菌引起)等細菌性疾病都會藉由這些野生鳥類傳播,養禽業者不能不審慎,否則疫病容易發生。至於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乙種,由於我國目前是非疫區,所以其防疫重點,除了前述之措施外,防檢局在野鳥協會之協助下,在金門等離島及臺灣本島之候鳥易棲息之河口或溼地設有7個監測點,採取這些鳥隻之糞便或血清進行該病的監測,同時亦和日本北海道大學合作共同進行該病之監測及訊息的通報工作,以防止該病隨候鳥南遷和北移時,將該病傳染給家禽。
  (二)其他動物傳染病
  乙類和丙類的傳染病種類相當多,由於它們在國際貿易上不致造成太多的困擾,但是部份疫病在牧場的經濟損失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目前對於這類疫病的控制都由牧場在執業獸醫師或政府的輔導及指導下來進行,但疫病的發生如達到某一個水準時,政府防疫機關會全力介入。如結核病、布氏桿菌病、雛白痢等的檢除,以及牛流行熱等的預防接種,即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的明定事項。當然,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對於養畜戶請求撲滅或控制某種動物傳染病時,亦會投入人力、物力和經費來協助完成。

五、結語

  海島型國家的動物疫病應該是很少的,但是隨著人、貨物的流通,隨貿易的發展和航空的發達而日趨頻繁,已造成人和動物疫病傳入的機會大增,故常常會聽到有境外移入疫病的發生的報告。為確保國人及畜禽的健康,國人應有「全民防疫」的觀念,不要走私,出國不要攜帶動物及其產品入境。
  口蹄疫的傳入的原因係由走私所造成,而非獸醫師或養畜戶的責任。國內現有疫病的撲滅與控制,同樣地有賴產、官、學三方面的同心協力,才容易達成,最重要的是,這些疫病從控制到撲滅,養畜戶必須主動做好預防注射、消毒、人車管制,疫情通報等自衛防疫措施。因此,大家要有「同舟共濟」、「生死與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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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07:4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防疫這種事,須要疫苗供應商給予正確的注射時間點
尤其是活毒,豬瘟更是重要
台灣一直無法撲滅就是淡水不能給一個最佳的注射時間點,
讓大家一年四季,一體適用

至於守法
我本身就不是守法之人
平時開車,會超速,闖紅燈
沒理由養豬要守法,跟超超速,闖紅燈一樣
有本事抓到了,就讓你罰
其他就不必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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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25 11: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蘇少儀 於 2012-8-24 21:13 編輯

豬瘟只要按照主管機關公告的使用時機接種活毒疫苗即可(絕對可以一體適用)
臺灣每年檢定合格約20,000,000劑活毒疫苗(接種率幾達100%)

有些批仔場則一定要請母豬場做好疫苗後再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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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6:01:17 | 顯示全部樓層
蘇少儀 發表於 2012-8-20 07:38
部份的問題也是出在養殖戶
發生重大疫情時的第一反應是;趕快上市場,能販售的先上市場(疫情靠運輸車輛. ...

書大您也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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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6:02:46 | 顯示全部樓層
蘇少儀 發表於 2012-8-20 08:05
守法精神如此
不過那也難怪
反正只是一位藥猴仔獸醫師

酥大,理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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