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762|回復: 11 | 這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真實詐騙事件 [複製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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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真實事件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敝人也剛好在八月有同事遭受相同手法所害,請大家注意!「法律」就是「法律」,不要以為自己沒做壞事,就不會受害害! Jessie 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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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3 09: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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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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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3 1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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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已聽過同事提到,真是詭異的手法,但是必須非常小心應付,也可說
是法律漏洞所導致的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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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3 1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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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是「詐騙王國」啊 ~~~ 詐騙集團不知道可不可以幫國家賺一點外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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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3 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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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的.
這素啥素界ㄚ.
詐騙手法這麼多.
不理會.不回應.素偶一貫作法.
看來在這次的善惡大戰中.
目前善良百姓一方.還是處於被挨打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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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3 14: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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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詐騙集團會講流利的英、法、西、德語,這世界就被他們佔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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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3 18: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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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人要反告他~~~讓一個壞人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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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讓一個好人~~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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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的申訴案件~~反告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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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4 0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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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4 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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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給予以下建議
這個問題最好是支付命令寄來時就向法院提出異議,
意思是不承認有此債務,不需任何理由,否則等支付命令
確定後,恐怕沒有辦法用民事判決推翻執行力,當然也許
可以告他詐欺或返還不當得利等,但錢已經被扣,事後
要追回來也是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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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5 1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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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最好是支付命令寄來時就向法院提出異議。
冒昧地請教先進:向法院的誰提出?如何提出?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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