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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分期全台適用! 民眾不踴躍∼去年申請僅16件
更新日期:2008/07/14 17:28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買車能分期付款,現在連交通罰單也能分期,而且不收利息!其實台北市早在民國88年,就推出這個便民政策,前年已經在全台灣開辦,但知道的人卻不多,台北市去年一整年,申請件數只有16件。
這項便民政策規定,只要罰單金額超過1000元,就可以分期付款,但每一期最低應繳金額也是1000元,不過嚴格規定要繳款,只能到交通裁決所,或是用郵局匯票繳款,台北市從88年開辦至今已經將近十年,交通部在前年擴及全台,不過或許是宣傳不足,申請的民眾並不多。
若是民眾無力繳納罰單,不妨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分期付款,每期繳納最低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期數不得超過12期,但交通部表示,若出現一次違規紀錄,則就必須一次繳清,否則將移送強制執行。但,酒醉駕車罰款以及汽車檢驗、換發行照或駕照前,都必須繳清費用,因此並不適用分期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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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14 2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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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一巴掌再輕撫一下 不算德政 既然要罰款就不必考量受罰人是否承擔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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