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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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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2 00:1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 換 發手續

大約5-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 ?份證
領 / 補 /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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