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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范榮達、熊迺祺�連線報導) 「政府分明是斂財!」住苗栗的邱昱程卯上交通違規罰單,十五年來他被開罰單逾兩百張,以超速違規佔大多數;他每張都去申訴、聲明異議,至今僅繳過一張三千元的高速公路超速罰單。 六十六歲的邱昱程,十五年前從美國搬回台北市的老家,七年前戶籍再遷到苗栗縣。他說,在美國開車廿年,只被開過四張罰單,其中三張違規停車,另一張是天暗了沒開頭燈,四張都罰的不重。 「全台灣一天總共要開六千萬元的交通違規罰單,沒有其他國家是這樣賺錢的!」邱昱程回台買的第一輛車,開了十三個月、里程數才一萬六千公里,收到罰單剛好一萬六千元。他自嘲:「平均開一公里,罰一塊錢。」 第二輛車被開了近兩百張罰單,行照被吊銷一次,駕照被註銷兩次;九十三年監理單位還將他的一百卅七件違規、罰款約四十五萬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來也獲得「平反」。 他說,台灣取締超速違規的做法有爭議。硬體方面,台十九線溪湖到彰化路段,原先雙線道的速限是五十公里,拓寬成四線道後還是維持五十公里,「我不知道拓寬有什麼用?不合理的速限,無異是陷阱。」 軟體方面,邱昱程認為很多測速器都沒有經過標準檢驗局檢測,「拿不合格的儀器來取締超速違規,怎麼能叫人心服?」 邱昱程十五年來被開約兩百一十張罰單,他都以「警方未依據經濟部標檢局檢測合格之測速器執法,明顯有偏差,應屬舉發無效」為由聲明異議;至今他只繳過一張,因國道二隊扣他車牌,他不繳罰款車就拿不回來。 不過,苗栗地院交通法庭裁定撤銷邱昱程的罰單,理由都是未合法送達或行政罰裁處權逾三年消滅。邱昱程統計,被警方開出的二百一十張罰單已撤銷一百五十七張,他說:「我會繼續抗爭到底!」 無獨有偶,高雄市也有一名申訴達人、六十歲的郭明雄,常常替民眾申訴撤銷罰單成功,他戲稱自己是「超級刁民」。他說:「政府守法,台灣就不會亂。」 郭明雄原經營冷氣行,十年前開始研讀法令;一年前,友人駕車紅燈右轉被罰五千四百元,他發現違規時間距離開出罰單裁罰超過五年,根據行政程序法,請求權五年不行使即消滅,主動協助友人聲明異議獲勝訴,開始一連串協助民眾交通違規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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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7 1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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