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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解禁~合法進口豬肉可殘留~養豬業者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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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4 20:20: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今天藥品界的朋友前往參加相關會議
目前大概已底定
培林(Ractopamine)
從禁藥名單中剔除
豬牛的肌肉、脂肪殘留容許量為0.01ppm=10ppb
肝為0.04ppm=40ppb
腎為0.09ppm=90ppb
至於其它可食用部位,例如豬心、豬腦與豬腸等,則為0.04ppm=40ppb
或許有些朋友認為這殘留值相當低
但是
只要解禁
美國豬肉即可合法進口
若培林仍在禁藥名單
因為美國為培林合法使用國家
就可以用此點禁止美國豬肉進口
說的有點模糊
但我相信大家懂得這個意思
這是害
更糟糕的是
國內培林尚未有合法產品
意味
國內豬農
在法條規定範圍內
仍然不得使用培林
為啥?
豬肉可以殘留
但是國內根本沒有核准培林上市
何來合法的培林添加劑
所以在培林合法產品登記前
飼料內驗出
應該仍屬違法

豬農要硬起來
再來一次抗議吧

[ 本帖最後由 foolblue 於 2007-8-14 20: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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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4 20:54:44 | 顯示全部樓層
相信這個時間已經有很多人在討論行政院衛生署的公告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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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5 13: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此次引起爭議的「培林」(Ractopamine),雖然仍有包含美國、加州、澳洲等國允許60公斤以上的豬隻使用,但仔細觀察後不難發現,這些國家多數是肉類出口國。

[size=133%]•因此,為了讓肉品賣相更好看,所以才允許該國農民使用。但因為「培林」會對心臟病人造成一定的風險,且食用過量時,也可能引起神經系統損害,故台灣和許多歐盟等「進口國」,為了保障民眾的食品安全,因而採取嚴格的標準,全面禁用「受體素」。
[size=156%]•如果衛生署搞不清「出口國」和「進口國」的差別,甚至還替美國的殘留標準背書,則明顯犯了角色錯亂症的問題,站錯立場,也搞錯方向!

[ 本帖最後由 suvaxyn 於 2007-8-15 13: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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