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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新生兒到底姓啥 吵翻天 20070806 寄給朋友
記者(地方中心�連線報導)
民法親屬編今年做了重大變革,新生兒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施行不到三個月,狀況百出,有孩子因父母相爭不下,被迫冠「父母姓」;也有父母都堅持不辦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主任不得不親自幫小孩抽籤選姓,還代為取名的怪現象。
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五月廿三日公布施行,只要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從母均可,但各地約定從母姓的件數不及百分之一,很多狀況則是修法時始料未及。
桃園縣觀音鄉一對年輕夫妻前年生下一子,今年四月又懷孕,獨生女的妻子想幫娘家傳香火,和丈夫協商第二胎從母姓,體貼的丈夫同意了;但雙親得知後痛罵兒子一頓,斥責「忤逆不孝」,揚言若次孫改母姓,就斷絕父子關係,小兩口不敢再開口。
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秘書楊進祿說,有一對父母堅持孩子跟自己姓,誰也不讓步,到戶政所報戶口時,乾脆讓孩子從「父母姓」,孩子連姓帶名叫「林郭XX」。但民法不承認「雙姓」,戶政所最後只能將孩子登記姓「林」,「郭XX」則是名字。
新法修正的意義在追求兩性平等,但對彰化縣許姓婦人來說,新法卻猶如噩夢,無法讓孩子從父姓,「政府修法反而害了我孩子」。
原來許婦四月底生下第四個孩子,丈夫因有新歡,無心為孩子報戶口,既不在約定書上簽名,也不願一起到戶政所抽籤。戶政所不知怎麼辦,向內政部請示,內政部答覆「暫由母親抽籤決定」。
婦人一心想為孩子抽中「從父姓」,希望第四個孩子和兄姊一樣,都姓父姓;但抽籤結果卻失望。她難過地說,若按以前規定,孩子一定從父姓,現在卻造成家裡四個孩子有兩種姓。
因無法拿到協議約定書,南投縣也有三位母親不得不申請抽籤決定孩子姓氏。她們都想讓孩子跟自己姓,偏偏命運捉弄人,她們都抽到從父姓。
狀況層出不窮,高雄縣民政局做了不少沙盤推演,戶政課長吳淑惠說,戶政人員最感棘手的是:抽籤決定新生兒姓氏,申請人對抽籤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吳淑惠說,內政部的解釋是:「可以一抽再抽」,就是說可以重複申請抽籤,但前提是,必須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為限;若過了卅天報戶口時間,即依最後一次抽籤的姓氏辦登記。倘父母一方仍不滿意,只剩打官司一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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