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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4 0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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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1# ogts 的帖子
國內尚未有動物品種專利登記,只有植物品種權,動物方面依據畜牧法則是命名登記,
不要小看只是個品種或品系的命名登記,要準備好這些登記的要件與資料可是會搞出人
命的(這是有點誇張的語法,請勿當真),沒有足夠的銀兩、場地、人員、耐心、毅力是
無法成功的!
如果這樣去搞命名登記之後,只養個三頭母豬是賺不回投資成本,想去收權利金也得要
成個可以繁衍的母豬群,以及不會產生近親的公豬血緣等等,呵呵呵,想清楚喔!不然
還沒賺到錢就已經脫褲子跑(抱歉,寫太快,是台語說脫口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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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第十二條
發現、育成或自國外引進新品種或新品系之種畜禽或種原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經審定核准登記後,始得推廣、銷售。
種畜禽或種原業者不符前項審定,得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備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再審查。
種畜禽或種原登記經審定公告,任何人認為申請人依申請登記規定所提出之文件有不實之情事,且能提出具體證據者,得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具異議申請書,敘明理由並附具證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異議;異議審查時,得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異議經審定後,應作成審定書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及異議人。異議成立者,應撤銷原登記並公告之。
畜牧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種畜禽或種源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公司、機關(構)或畜牧場之證明文件。
二、育成或發現經過。
三、飼養試驗報告
四、實物、產品或其照片。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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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4 08: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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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東日鼎立 於 23/6/2010 20:44 發表
換品種......會改變嗎?......: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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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淺見
品種的問題,不需要再浪費光陰了.太多的報告己經告訢大家相關資訊
大家只要用現有育種方法,好好做好選種
大家要做的決策就是----你需要什麼性能,找到適當的種公豬,持續監控母豬群成績,持續引進能改善母豬群成績的公豬................
豬隻育種,台灣已經有很好的基礎建設
養出月球豬?還是豬.我們要的就是豬肉.這麼簡單的問題.還有任何花俏的變化嗎?那些變化有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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