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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嚀》颱風災損 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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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8 07:39: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如遭受颱風等災害損失,別忘了將受災情形拍照存證,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30日內填妥申請書,檢具損失清單及鄰里長證明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損失。
檢具證明文件 30天內申報減稅

北縣府財政局長江美桃說,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可不用繳交房屋稅,災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到5成者,可減半。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土地部分,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娛樂稅部份,可申請扣除因颱風來襲而未能營業天數的娛樂稅,稅捐處將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汽車和150cc以上的機車,因颱風來襲而泡水受損需要修理或是報銷,車主要記得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檢具監理單位核發文件,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因颱風災害未能使用汽、機車天數,按照天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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