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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泡麵未申報 泰旅客挨罰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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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4 20:23: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泰國七十一人旅遊團日前搭麗星郵輪入境基隆港時,有三名遊客被檢疫人員查到未經申報夾帶泡麵入境,分別被罰台幣三千元,遊客指控檢疫人員一度要沒入三人護照,檢疫人員喊冤指出,可能是因為語言不通造成誤會,只是提醒遊客要繳納罰鍰。

七十一名泰國遊客上月廿六日轉搭麗星郵輪前往日本石垣島觀光,廿九日入境基隆港務局時,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疫人員抽檢三名遊客行李,發現帶有日本泡麵。

帶團導遊指出,檢疫人員沒入三人的泡麵共廿八包外,還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告知遊客繳納三千元罰鍰,遊客透過翻譯得知因為帶泡麵要被罰,怒不可遏,拒繳罰款,還要求發還泡麵;檢疫人員則堅持繳罰款否則扣護照,並與遊客拉扯護照。

旅客怨 未宣導就開罰

一位被罰的遊客透過翻譯指出,他因為經商常出國,很多國家並未將泡麵列為禁止攜入的違禁品,且他搭機入境時也帶有泡麵,桃園機場海關並未查扣,不知道帶泡麵是違法。

被罰旅客抱怨,台灣法令如果禁止泡麵攜帶入境,觀光局就應該在泰國或入境時廣為宣導,不能未宣導就開罰。

檢疫人員則指出,他們在基隆港務局旅客大廳,有以英語播放不得攜帶內有豬肉、雞肉乾的泡麵來台,並在遊客出境時發放帶泡麵入境要主動申報的日語及英語宣傳單。

泰國遊客沒申報,加上泡麵內又有豬肉、雞肉乾才會被罰,當時只是提醒受罰遊客要繳罰款,並沒有要扣護照,基隆分局會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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