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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退款收據 6分鐘詐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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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3 06:55: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詐騙集團手法百變,甚至做賊喊抓賊,還提醒「詐騙猖狂,務必核對證明文件」,民眾千萬要小心。高市洪姓婦人收到偽造的地檢署刑事裁定公文,羅列她的身分證等基本資料,還變造公文收據開出退款證明,讓她信以為真,歹徒只花了6分鐘即將她的80萬元存款騙到手。
警方調查,鼓山區洪姓婦人(50多歲)上月20、21日連續接獲多通電話,一名自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男子指稱協助北市大安警分局辦案,發現洪婦涉及洗錢防制法,將凍結她帳戶內現金。

該男子要求洪婦提領全部存款80萬元,交付地檢署代為保管,他會親自到府取款,存放3天後確認未違法即發還;歹徒還提醒洪婦「詐騙猖狂,務必核對證明文件」。

雙方約好在鼓山龍泉寺前交付現金,假檢察官配戴識別證赴約,還帶來地檢署刑事裁定公文,完整記載洪婦戶籍地、生日等基本資料。

洪婦毫無懷疑,交付80萬元,對方再開立一張假的高雄地檢署收據,謊稱3天後可攜帶此證明文件來辦理退款。

洪婦事後發覺被騙,向龍井里長杜正國求助報警,經調閱龍泉寺監視器畫面,發現歹徒在6分鐘內,即騙走洪婦80萬元積蓄,杜里長已挨家挨戶呼籲里民小心,案由警方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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