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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藥商輝瑞-惠氏合併案 歐盟有條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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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8 21:17: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美藥商輝瑞-惠氏合併案 歐盟有條件同意[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afp//SIG=11j0rh735/*http://afp.cnanews.gov.tw/client.sample/index.php][/url] 更新日期:2009/07/18 14:50 蔡佳敏
(法新社布魯塞爾17日電)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今天批准美國藥廠輝瑞(Pfizer)和惠氏(Wyeth)擬議的合併交易,條件是輝瑞必須放棄在歐洲的部分動物用醫療產品。

  歐盟執行委員會是歐洲聯盟的行政部門,負責執行歐洲公平競爭法。他們表示,兩廠合併的條件是「輝瑞(承諾)放棄在歐洲的若干動物用疫苗、製藥和醫療飼料添加物」。

  歐盟執行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委員會擔心原提的交易,將在動物醫療用產品領域上,會在多國市場引發公平競爭糾紛。」

  除此之外,歐盟執行委員會表示,輝瑞已主動提出「出讓」惠氏在愛爾蘭斯里戈(Sligo)的藥廠。

  輝瑞以生產降膽固醇藥物立普妥(Lipitor)、治療陽痿的威而鋼(Viagra)和治療愛滋病藥物聞名。

  對於歐盟執行委員會今天的決定,輝瑞主要律師顧問舒爾曼(Amy Schulman)在官網聲明指出:「有了歐盟執行委員會批准這筆合併交易,我們很高興這筆未定的併購案取得另一個里程碑。」

  聲明表示,這起合併仍需獲得美國、中國和其他管轄區域公平競爭機構的許可,也須得到惠氏股東的同意。(譯者:中央社蔡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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