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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外牆貼廣告 招來烏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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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5 07:48: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家住北縣永和市的邵姓讀者爆料,在住家外牆張貼租屋啟事,卻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電信法開罰,行動電話將被停話3個月,結果公文註記停話時間竟回溯到11年前,打電話向環保局反映後,承辦人員不耐煩回答「不罰了」,讓邵先生莫名其妙。
環保局人員解釋,違規小廣告由公所查報認定,屋主將外牆租借給他人張貼廣告,環保局依法行政,就算公文日期標錯,也會更正後再行通知,還是要罰。

手機停話 回溯11年前

邵先生表示,兩週前將租屋廣告張貼在住家外牆,卻接到環保局發出的「停止廣告物刊登之電信服務處分書」,停話日期從87年7月3日至87年10月3日;邵先生批評環保局發文時空錯亂,也不解為何自家外牆不能張貼出租廣告。

邵先生自認張貼出租套房廣告,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廣告物規定「自屋出租,自家門首張貼啟事,應予不罰」,多次向環保局陳情,當承辦人員告知「不罰了」,同為公務人員的他,更感不可思議。

環局強調還是要罰

環保局環境衛生科長程大維說,個案違法情況經市公所查報,附上照片佐證,認定是「出租外牆刊登廣告」,公所依照廢棄物清理法開罰;違反電信法部分,則由環保局聯繫電信單位把違規張貼廣告上登載的電話,予以停話,環局強調「不可能不罰」。

程大維解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須經所有住戶同意,但是沒有管委會的大樓公寓,須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才能在外牆面張貼廣告,否則就會被認定污染環境,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可罰1200元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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