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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局烏龍公文 要人「回過去」說明
龍潭鄉蕭姓鄉民在3月30日收到桃園縣政府衛生局3月26日發出的公文,指他架設網站內容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公文時間錯得離譜,因為衛生局要他3月18日到該局說明,讓他不知該如何「回到從前」。
蕭姓鄉民說,公文上還說4月1日他沒到局說明。他不解,自己才在3月30日收到,衛生局怎知他未來的4月1日會沒到局說明,反而要他回到過去的3月18日去再次說明呢?
他收到這張錯得離譜的公文時曾傳真回衛生局,但衛生局卻沒有回應,他擔心自己權益會因此受損。
衛生局昨天坦承公文把4月1日及3月18日的時間點錯置,未來會加強公文稽核。
不過衛生局也指出,蕭姓鄉民把公文傳真回衛生局後局內人員立即電話聯絡,但卻一直聯絡不到人。蕭姓鄉民的權益不會因這張公文受損,該罰的還是要罰,罰責不會變重,也不會變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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