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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上路 養雞協會搶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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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9 08:24: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遊說法上路 養協會搶頭香2008/08/09
《遊說法》八日正式上路,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一早搶頭香,到立法院登記,針對《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進行遊說,成為此法上路後第一個、也是唯一個登記成功的人民團體。養雞協會代表盧雲添表示,此法很正面,可以公開遊說目的。


從去年修法完成後,經過一年的日出條款,《遊說法》昨日正式實施。中華民國養雞協昨日一早搶頭香,備妥相關登記資料,上午十點到立法院遊說辦公室進行登記。


依照審查程序,養雞協會大約兩、三天後就會收到書面通知,得知是否取得遊說資格,只要獲得同意,就可展開遊說。


養雞協會針對《畜牧法》新增第六條之一,明定畜牧場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後失效,養雞協會認為新增條文將侵害已辦妥證書業者的權益,建議刪除,昨日登記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進行遊說。


此外,農政單位擬修正《畜牧法第四條條文》有關畜牧場的登記,養雞協會也建議應維持原條文精神為「登記制」,不可貿然實施「許可制」。


針對這兩條修法的遊說,養雞協會預估支出十萬元。


盧雲添表示,過去要遊說法案,是私底下和立委或是行政單位陳述遊說理由和問題,現在《遊說法》上路後,一切可以依照規定辦理,全部公開化,讓社會大眾都可知道遊說內容。


此外,十多個民間社團昨與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共同在立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四大修法主張:第一、遊說應以「登記或報備」為原則,被遊說人所屬機關不應做任何審查;第二、重新界定被遊說對象的範圍,將助理、黨團等納入;第三、取消社會公益團體自行遊說議題的限制;第四、遊說法是否適用於政黨與其黨籍立委、政府首長之間的遊說,應盡速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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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0 13:39:46 | 顯示全部樓層
讓養雞協會這樣搞下去
畜牧法修法不成會害死養豬業者
產業基金的再徵收完全依賴畜牧法修法
養豬界沒能徵收基金
如何應付外國豬肉的競爭和季節性的過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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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0 16:54:26 | 顯示全部樓層
到時全台灣都吃美國豬肉   不必養豬啦
啥國防設備也不必花錢買
鎖死糧食   看你有錢買糧食     還是買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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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0 17:45:15 | 顯示全部樓層

溝通

能不能請「養豬協會理事長」與「養雞協會理事長」先溝通溝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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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1 08:43: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taiwanp 的帖子

我有看沒有懂

小弟  學識淺薄

這有啥利害關係?

有哪個大大讓我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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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1 10:23:0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 愛豬豬 的帖子

畜牧法的修法
是由養豬協會為了產業的未來主動提出
兩大目標
1.總量管理
2.產業基金自主徵收管理
和農政單位協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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