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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政策完成細部規劃,落實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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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29 12:46: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號:5309 9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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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馬總統對農業施政之主張及承諾,包括愛台十二建設農業相關部分以及農業政策主張之十二項重要政策,為未來四年農委會農業施政之核心,因此歷經近二個月之規劃研擬、討論修正,農委會於 7 月 3 日第 788 次主管會報通過農業政策施政細部規劃案,基於農業施政「健康、效率、永續經營」之基本方針,針對 12 項重要農業政策,提出具體策略共 55 項,其中短期措施( 97 年底前完成)計 128 項、中期措施( 98 年底前完成)計 123 項、長期措施(四年內完成)計 104 項,內容涵括短中長期細部規劃內容、 97 年預算、 98 年概算及配套措施等,農政機關將據以落實推動。

  農委會指出該項「農業政策施政細部規劃」之策略與措施,係基於延續、創新與改革的思維,有「延續性施政項目」,諸如繼續發放老農津貼;辦理米食推廣,提高稻米品質;辦理良質米專業區;落實漁船收購;加強護漁與國際漁業談判;有效防杜漁貨走私;配合國際海洋漁業管理,建立海洋責任漁業;產品包裝明確標示進口國;繼續管制大陸農產品;輔導農漁畜產品符合用藥安全;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針對瘦肉精禁止進口政策建立配套措施;推動口蹄疫撲滅計畫;推動產銷班企業化經營;強化農漁會信用部等策略項目;並有「延續性修正施政項目」,針對農委會既有延續性重要工作項目重新調整方向或做法,例如預計至 101 年完成 3 萬公頃平地造林(綠色造林計畫);發展觀賞魚為新的外銷主力產業;建立產業自主產銷調節體系;推動「 CAS 吉園圃」等 CAS 標章制度,至 98 年底推動 CAS 吉園圃至 2,000 個產銷班等。

  農委會特別強調新政策中具有創新性、整合性及前瞻性等政策意涵之「創新性施政項目」,如建立老農退休機制,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改善農民結構;研訂「農村再生條例」,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四年內實施農漁村再生 340 個社區,人力培育 650 個社區,建立富麗新農漁村;建設台灣為世界級花卉島、亞熱帶水果中心及亞太種畜種苗中心,發展高價值產業。這些施政項目需有施政目標及完整策略規劃,短期以完成整合規劃為主,中期試辦推動,長期則擴大辦理並訂出階段性目標。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為建立完善配套措施,農業政策施政細部規劃須制定或修改之法令有國民年金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農業發展條例、畜牧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農村再生條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案、農業金融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以及農田水利會從事或投資農田水利事業相關事業之範圍及營運管理辦法、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等,農委會將與相關部會協商,依規劃時程及法制作業制定相關法令,以使政策能落實推動。

  農委會最後再次宣示,農委會團隊將依據農業政策細部規劃,落實推動相關計畫,從全面觀照、重點突破,進而向下紮根,追求「健康、效率與永續經營」的農業,引領台灣農業邁向新的里程碑,迎向台灣農業的新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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