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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6大疏忽 稅局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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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16 19:31: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ctnews//SIG=10veeisi5/*http://www.china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08/05/16 04:33 王信人台北報導
[size=122%]你報稅了嗎?台北市國稅局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出現錯誤,造成後續補稅困擾,整理出六大常犯的疏忽,其中,以保險費支出所犯的錯誤最多,尚未報稅的民眾請注意。

5月報稅期間,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昨天表示,常見的錯誤包括:

一、只有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的保險費支出,且被保險人和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內,才能申報保險扣除額,每人最多不得超過2.4萬元。

二、如果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書中沒有填列要用列舉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國稅局會視為標準扣除額,當稽徵機關核定以後,就不得要求變更為列舉扣除額。

三、關於列舉扣除額:在捐贈部份,對沒有辦理登記或未設立團體、廟宇的捐贈,或有捐贈但有得到相對代價給付者,例如點光明燈、安太歲,都不可以列報。

四、在保險費部份,自95年度起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但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為限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五、列報災害損失扣除額時,如果該災害損失發生後,未依規定期限報請國稅局勘查或核發災害損失證明,不可以認列。

六、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部份,僅限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大專院校之教育學費,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不得扣除。

此外,財政部從去年放寬,如果以國稅局查調到的所得,並採網路申報,而造成短漏報,只會補稅而不處罰。但最近有執行業務者抱怨,他去年用網路申報,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被罰0.5倍,很不服氣。

凌忠嫄回應表示,國稅局提供查詢所得資料有限制,只有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在每年1月底前彙報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不含執行業務所得,也不包括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如果執行業務者故意短漏報所得,依法會被處罰。

國稅局核定所得稅是以「歸戶所得」為準,和民眾從國稅局「查調所得」會有一些不同,民眾報稅時要注意。

歸戶所得和查調所得有差異是因為,歸戶所得有包括「非扣繳類」的所得。

例如抵押利息、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但是從網路查調的所得只有「扣免繳所得」,不包括非扣繳類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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