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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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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3 09:14: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udn//SIG=10mtbc8eb/*http://udn.com/NEWS/][/url] 更新日期:2008/04/23 07:00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size=122%]台灣維他命的價格,比國外高出好幾倍,消費者成了冤大頭。法官也透過判決書,質疑政府的管制政策不當。

台北地院最近在一項判決中指出,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都將維他命列為「食品」,我國卻列為「藥品」,導致進口維他命必須經衛生署核准,造成價格高出國外好幾倍的畸形現象。合議庭因此質疑衛生署將維他命列為「藥品」管制的正當性。

吉星藥局負責人謝素怡透過友人從國外帶回維他命善存販賣,被控違反藥事法販賣禁藥罪;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旅客自國外帶回來的藥品,依藥事法「但書」規定已不算禁藥,販售這些「自用藥品」不罰,因而罕見地判決謝素怡無罪。

國人到國外旅遊經常採購各種維他命,除了價格較便宜,也認為原廠的成分比較好。合議庭審理本案曾函詢台灣惠氏公司有關善存製造問題,惠氏回函表示,台灣惠氏生產銷售的善存及銀寶善存屬舊配方,美國惠氏是用新配方,比台灣產品多三個成分:硼、葉黃素及番茄紅素。

合議庭判決指出,台灣的消費者付出比美國高數倍的價款,卻取得舊配方的善存及銀寶善存,「為維謢消費者權益及國人用藥安全,政府應檢討修正相關法令」。

在台北市襄陽路經營藥局的謝素怡,兩年多前透過弟弟及空姐從美國帶回善存及銀寶善存,在店內販賣。台灣惠氏及美國惠氏派人偽裝顧客上門購買後,向調查局檢舉,謝素怡被依違反藥事法販售禁藥罪起訴。

合議庭指出,藥物藥商管理法(藥事法的前身)或藥事法都允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入境,並明文規定這類藥品不屬禁藥,攜帶入境不罰。而依修正前的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若販賣這類攜帶入境的自用藥品,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判決書說,藥物藥商管理法於八十三年修正改名為藥事法時,刪除了施行細則中上述罰則,藥事法因此欠缺相關處罰規定。

合議庭表示,最高法院八十六年的一項確定判決也指出,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藥品,不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禁藥;如有販賣該藥品,不構成販賣禁藥罪。

據此,合議庭認為本案自應判決無罪,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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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4-25 21:42:11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樣一顆維他命 進口國產…差5元[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udn//SIG=10mtbc8eb/*http://udn.com/NEWS/][/url] 更新日期:2008/04/25 07:00 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size=122%]開業藥師指出,同樣是一顆維他命,國產和進口品牌的價差可達五元以上,不過,國產品牌的主要成分多為維他命,進口品牌有較多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

台北市藥師公會主委柯明道說,由於一般人從食物中攝取維生素,如果是年輕人,吃不含礦物質或微量元素的維他命就夠了,國產維他命大都可以滿足需求;若是年長者,礦物質如鐵,能補血,銅可以顧骨頭、關節,才需考慮吃成分完整的綜合維他命。

台北醫學大學營養室主任蘇秀悅表示,微量元素如硒,來自土壤或植物,一般飲食就可以攝取得到,未必需要刻意補充。

維他命吃了對身體真有好處嗎?蘇秀悅表示,一九一二年開始有維生素的概念,肇因於當時人們生活水準差,營養普遍不足,到了一九四○年才研發出錠劑,可提供營養補充,但現代人有些已經營養過剩,不需要額外補充。

「有人覺得吃維他命,好像體力變好,不容易感冒,還有人希望吃了能預防慢性疾病。」蘇秀悅說,維他命究竟是真的有效,或只是吃的人一種安慰心理作用,全世界科學家都想找答案,但目前仍沒有定論。

蘇秀悅指出,現在的維他命大多是合成製劑,相較於來自自然食物,身體對合成能吸收多少,也值得懷疑;以蔬菜來說,它還有維生素所沒有的抗氧化劑和纖維素,過度仰賴維他命,其他營養反而不足。

蘇秀悅強調,人類所需營養不是只來自維生素,還要有蛋白質、脂肪、醣類、澱粉類等,「不是吞了一顆維他命,就萬事OK!」

三軍總醫院臨床藥學部資深藥師李權芳說,十大醫療先進國家將維他命列為食品,除了吃了應沒有相當危險性,可能對其療效究竟有多少,也很難評估。

他表示,科學界迄今少有對維他命療效的確切評估報告,一方面是需長期追蹤,無法從實驗室確實得知;另一方面,使用者吃的量也要夠大,才能具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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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6 19:26:43 | 顯示全部樓層

維他命列食品? 學者憂民眾濫用

維他命列食品? 學者憂民眾濫用聯合晚報 / 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2008/05/06
在輿論高度關切下,衛生署今天邀集食品營養等專家學者討論維他命定位問題,衛生署雖有意比照美國目前做法,將維他命視為「食品補充劑」來管理,但令人意外的,因部分學者反對,擔心改為食品後,民眾大量食用,有安全上的疑慮,而出現變數。
「爭議太多了」,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強調,今天早上的會議中,專家學者對於將維他命全都改為食品管理仍不放心,主要是屬脂溶性的維他命A、D、E、K,若由現行藥物改為食品,且民眾攝食量又太多,會有安全上的風險。但今天會場也傳出有長年享暴利的藥廠暗中使力,甚至派出代言人,力阻維他命改列食品。
廖繼洲表示,美國早將維他命列為「食品補充劑」,我國雖有意比照辦理,卻發現目前並無相關管理法規,因此下午將針對這部分,再詳加研議可行之道。他認為,原則上,衛生署將朝因應社會需求而放寬維他命的管理來規畫。
對於部分專家學者的疑慮,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謝天仁認為問題不大,只要加強民眾教育即可。他強調,吃太多脂溶性維他命確有安全上的問題,但既然美國等先進國家能將維他命從藥品名單中除名,改以食品管理,我們也該如此。至於相關法規問題,只要稍加修改現行保健食品法規。
成功大學醫學院副教授彭巧珍表示,以前將劑量超過人體所需2.5倍以上的高單位維他命列為藥品管理,雖有其道理,但一來國外已改變管理模式,二來目前維他命種類多如牛毛,難再一一管理,有必要考慮放寬管理方式,而美國將維他命視為「食品補充劑」的做法,就值得我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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