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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清倉� 進口肥料免徵營業稅 大豆、玉米等不比照 | 2007/12/21 16:48
記者郭羿婕�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1)日三讀修正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明定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的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並新增「進口肥料」免徵營業稅的規定,但其他大宗物資如大豆、玉米、大麥等,則不比照免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下午在立院三讀通過,明定「飼料及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
修法還增列進口肥料免徵營業稅,朝野協商並同意大豆、玉米、大麥等大宗物資不應比照免稅。
此外,在免徵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部分,第8條第1項第11款條文也修正如下,「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70%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27條規定收取之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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