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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難得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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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3 06:19: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畜牧業水污罰鍰大降 「 環保倒退」 最低罰鍰六萬變六千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全省各地養豬協會理事長到場關切下,有關違反放流水標準罰責,畜牧業排除適用現行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大幅調降為只罰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同時有關未繳水污染防治費、水污染防治措施不符規定等處罰金額,也獲大幅調降。
不過,由於除違反放流水標準罰鍰外,其他各種違規情形罰責,並未將畜牧業與一般事業或工業加以區隔,形同夾帶大幅減縮對其他事業或工業污水違規行為的處罰,引起民進黨立委王榮璋等人質疑是環保倒退,但因環保署未堅持反對,最後通過修正。
連帶減縮工業污水處罰
此外,會議主席、親民黨立委鍾紹和還一度主張通過決議,凡目前訴願中的水污染處罰案件,全部適用修正後的規定,經法務部代表說明,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不能溯及既往,最後只好作罷。
提案人農民黨立委柯俊雄在提案中指出,畜牧業廢水屬有機性廢水,與有毒的工業廢水不能相提並論,但現行水污法並未加以區別,因此有必要修訂罰則,減輕弱勢農民負擔。
環署長未堅持反對立場
環保署長陳重信原反對調降罰鍰,但另一案同樣也是要調降畜牧放流水罰鍰、民進黨立委侯水盛的提案,連署人之一就是當時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的陳重信,引來立委強烈抨擊,陳重信頗為尷尬,只能不斷強調環保第一,但經協商最後達成修法共識。
根據草案規定,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將改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至於其他違規行為,包括未繳交水污防治費、未依規定變更排放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未符規定、專責人員未符規定、未依規定檢測申報等,最低罰鍰分別由現行三萬元至六萬元不等,大幅調降為六千元至一萬元不等。

第一關已過
養豬協會持續努力----本次會期一定要三讀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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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3 06:25:02 | 顯示全部樓層

給潘理事長及王秘書長拍拍手

水汙罰款大調降 畜牧業利多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7.11.13 03:04 am
選前水汙染防治法罰款大調降,昨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立委柯俊雄等人所提「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大幅調降畜牧業違法罰款,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罰款從六萬到六十萬元,大幅降為六千到十二萬元。 立委主張,畜牧業造成的有機汙染,與工廠產生的有毒重金屬汙染不同,處罰標準應有差別,且為體恤畜牧業多屬中高齡農友,普遍教育程度不高,希望調降畜牧業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的罰款。 提出修正內容包括調降違反放流水標準、未繳交水汙費、未依規定變更排放許可證、採行水汙染防治措施未符規定、專責人員未符規定、未依規定檢測申報等的罰款額度。 環保署原本堅持,違反放流水標準已經涉實質環境汙染,罰款額度不宜調降,其餘違反行政措施規定則可調降。最後不敵環委堅持,還指陳重信在當立委時也贊同調降,最後全數通過所有調降案。

【2007/11/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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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3 21:44:15 | 顯示全部樓層
潘理事長及王秘書長真的是對養豬業貢獻良多,經常在電視媒體看到他們幫我們發出聲音......感恩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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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6 11:00:44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時報 2008.03.16 
水汙染修法 將依倍數開罰
林倖妃�台北報導
 累犯要重罰 ▲水汙法大變革,根據環保署新訂定的裁罰基準,偷排廢水汙染河川或水體,將依據汙染程度和影響範圍、規模及次數開罰。圖為二仁溪又見被大量汙染的橙紅溪水。(本報資料照片�趙家麟攝)
     《水汙染防治法》裁罰將有重大變革,未來不能再隨意「喊價」!環保署訂定「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草案,依汙染規模、程度和影響各有不同基準,對於累犯更祭出重罰。
     此外,去年在立法院強力施壓下,將畜牧業排放廢水的罰款額度大降價,降為六千到十二萬元,引起社會反彈;環保署也在「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基準」草案,明訂畜牧業者若排放汙染超過放流水標準,以汙染倍數處罰。也就是說,養豬業將不見得會因立法院大降罰鍰而討到便宜。
     環保署水保處長呂鴻光說,從過去稽查經驗發現,未經處理畜牧廢水的生化需氧量通常動輒飆高到四、五千毫克,再依汙染水量、規模和影響程度、違反次數累加計算,而養豬畜牧業排放未經處理廢水通常汙染量高,汙染物絕對會超過限值六倍,且一旦遭查獲是繞流排放,也就是未經合法管道另偷埋管排出,一律從十五萬元起跳開罰。
     呂鴻光強調,地方環保單位在稽查時,常傳出民意代表「關心」,最後只能以最低額度開罰,如水汙法罰款為六萬到六十萬元,但多數從六萬元起跳,裁罰基準訂出後,可望有效改善此一現象。
     呂鴻光說,新訂出的草案就汙染規模,程度、影響全都數據化,訂出不同的罰額,如事業單位排放污水,若汙染物超過放流水標準六倍以上可罰十五萬元(四到六倍者為十二萬元),若汙染的水體屬於未經汙染的「甲類」則再加六萬元(乙類則是三萬元),依此累計。
     以往對所謂「累犯」或「惡性重大」常遭遇難以定義的困擾,裁罰準則中更規定,一旦遭查獲排放污水,環保單位將回溯追查違反的事業單位過去一年是否曾違反相同條款,依違反次數乘以六萬元;如此一來,即使是一次違規也可能被罰到最高額的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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