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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豬肉含瘦肉精 五名業者業務員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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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2 16: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央社╱中央社 2007-10-0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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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二日電)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埔鹽鄉養豬場的豬隻含瘦肉精一案,地檢署在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五名業者及業務員遭起訴,其中販賣動物用禁藥受體素及氯黴素的大佳國際貿易公司負責人何博彥遭檢察官求刑一年,同樣從事販賣的驥統公司代表人黃世輝遭求刑八個月。
彰化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姚玎霖偵辦彰化縣埔鹽鄉養豬場含瘦肉精一案,在今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及八月二日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組和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前往台北市、高雄縣等地搜索,同時查扣動物用禁藥受體素二十八公噸和氯黴素原料一百五十公斤,全案在今天偵查終結。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大佳國際貿易公司負責人何博彥向中國地區一名蘇姓男子購買農委會明令禁止進口的受體素,何博彥取得受體素後,先委託彰化縣社頭鄉大雅路的男子劉峻余進行加工稀釋,再賣給上詠企業社負責人林介盛在內等多人,林介盛將受體素透過業務員陳榮富賣給埔鹽鄉的豬農巫再旺,巫再旺的豬隻被驗出有瘦肉精,才被檢察官循線查獲。
而位於高雄市的驥統公司負責人黃世輝也向大佳國際貿易公司購買受體素,在公司位於高雄縣的農場攪拌成精料販賣給豬農及代工廠。
起訴書中說明,被告何博彥、林介盛、黃世輝等五人都違反了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明知為動物用禁藥而販賣罪嫌,而被告何博彥等人明知為動物用禁藥而販賣,長期危害國民食用豬安全,衝擊民生經濟及國民健康。
檢方表示,不過何博彥等人素行尚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何博彥遭檢察官求刑一年、林介盛遭求刑六個月、黃世輝八個月,大佳公司及驥統公司各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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