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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馬案判決 侯寬仁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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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9 22:33: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7/today-fo4.htm


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昨日表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委任律師宋耀明誣指筆錄不實,令他感到痛心,要求馬英九與宋耀明應公開道歉。(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昨日強力反擊,指稱承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均依法行事,但馬英九及辯護律師宋耀明為政治意圖及一己私心,誣指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對此,他感到痛心,若馬英九、宋耀明未誠心公開道歉,將對兩人提出妨害名譽、侮辱公署告訴。

筆錄爭議 要求馬及其律師道歉

侯寬仁也說,台北地院合議庭擅自節略及曲解馬英九坦承特別費是公款的筆錄內容,他也無法接受,將提出上訴。

侯寬仁說,辦案一向遵守法律規定,無任何政治考量,偵訊吳麗洳也是如此,從法院勘驗吳女的偵訊筆錄結果,已證明筆錄並無不實之處,合議庭竟認定筆錄不實,他完全無法接受。

他也指出,合議庭判決書刻意曲解及省略馬英九坦承特別費是公款筆錄內容,讓他非常震驚。

侯寬仁表示,判決書擅自認定,馬英九於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次應訊關於特別費是否為公款的筆錄內容為,「以被告(指馬英九)的全部語意,均是就『假設』為公款回應,且細查全部筆錄,被告均未表示知悉特別費是公款,起訴書逕行認定被告坦承是公款,與筆錄記載不符,已有曲解之嫌」等內容,並非事實。

侯寬仁說,事實上,當天另一份偵訊筆錄訊問馬英九市長特別費用途時,馬肯定回答特別費是公款,全部用於公益或公務上,所謂公用就是指招待、餽贈、犒賞等;合議庭認定有明顯曲解之嫌,還反指他曲解馬英九,他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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