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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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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6 15:45: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立院初審 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cna//SIG=10o749hhp/*http://www.cna.com.tw/][/url] 更新日期:2007/06/06 11:41
[size=122%](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六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初審「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現行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罰鍰外,未來也將處以刑責,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審查「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修正條文也規定可處以刑責,條文內容規定,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五年內違反兩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第三十一條文新增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期限內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違反運送動物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七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外,五年內若違反兩次,也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台北市)說,將虐待、棄養動物的行為處以刑責,是國內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也讓國人明確認知虐待動物是違法行為,同時對累犯處以刑責,則是盼可以遏止虐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
除此之外,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七成以上豬隻,經非人道宰殺,因此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9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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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4 10:47:20 | 顯示全部樓層

英國立法 蜘蛛、龍蝦也享動物權

英國立法 蜘蛛、龍蝦也享動物權.

[size=122%]虐待寵物蜘蛛、章魚或龍蝦的英國人,未來可能因此違反動物福利法而遭司法機關起訴。

每日郵報報導,英國環境食物暨農業事務部在動物保護團體的壓力之下,考慮將人類飼養的昆蟲、蜘蛛與章魚列入新版動物福利法,讓這些無脊椎動物也能享有與貓、狗、馬同級的「動物權」保障。

英國今年四月通過動物福利法,規定飼主對於寵物的「基本福利」負有法律責任,還把違法罰金調高為兩萬英鎊(約台幣一百卅萬元)。
餐館老闆仍可烹調生猛海鮮,但得把蝦蟹養在乾淨、溫暖、不擁擠的水箱裡,否則也可能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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