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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桃色風暴 郭董:陳崇美是酒女 20070423 寄給朋友
記者(鄒秀明、蘇位榮�台北報導)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桃色風波舊案遭人爆料,昨天他坦言自己不是聖人也非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他還自爆陳崇美是他在酒廊認識的上班小姐,並否認曾同居五年。
郭董昨天並對媒體放話「誰能查清楚這段,就接受獨家專訪!」 當年替陳崇美辯護的律師林美倫昨天則反駁指出,郭台銘的說法和她當年所了解的事實有相當差距,她說陳崇美當年在永昌證券擔任股市分析師,是專業人士,「絕對不是酒店小姐」,郭台銘這樣講對陳崇美是二次傷害。
林美倫表示,郭台銘和陳崇美的關係,當年高院的判決書寫得相當清楚,「郭台銘說在酒店認識陳崇美,讓人以為陳崇美是風塵女子,郭台銘這種說法不應該!」她表示,郭台銘當時為什麼不敢在法庭上講這種話?但事實勝於雄辯,高院的判決書就是事實。
郭台銘說,他原本考慮對方女孩子聲譽,但媒體卻說陳崇美是淑女,「大家查我查得那麼清楚,為何不去查證對方呢?」又是什麼樣的人會在電話上裝竊聽器呢?對於不實報導,他會有法律行動。
郭台銘承認,十多年前他做生意應酬,在一家叫做紫禁城的酒廊認識陳崇美,當時逢場作戲,但是有付錢,沒有「同居五年」這件事,希望大家去查她當年的花名、兩人交往過程。
林美倫則說,陳崇美廿五歲就和郭在一起長達五年,她卅歲時郭不要她了,郭就想給一筆錢把她打發走,陳崇美唯一做錯的事是偷拍那一卷性愛錄影帶,她以為用這種方式可以挽留郭台銘的心,但卻因此吃上官司。
郭台銘說,他創業時,上酒家、上舞廳、上酒廊,不見得是必備,但必須要會。
他強調,自己並非聖人、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他還問在場男性:「男人誰沒有逢場作戲過?」結果現場真的有二個人舉手,郭台銘只好致意說:「我欽佩你們。」引發哄堂大笑。
林美倫看到電視報導後非常遺憾,認為郭可以選擇沉默,或承認自己年輕時做錯事,不該再造成陳崇美二度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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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7-4-23 19: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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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真歹命!
無錢.無才.無安居之所.惹人討厭
財大氣粗•招蜂引蝶
未成大業前..小心路線...
這句不錯用..氣節千載一日•精神萬古常新。處處以禮儀為節制•事事以誠實為依歸!
[ 本帖最後由 信菖牧場 於 2007-4-23 19: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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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3 2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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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來亂的.......
處處以禮儀為節制•事事以誠實為依歸....偶改一下.處處以愛心為節制•事事以慈悲為依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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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3 23: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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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信菖牧場 的帖子
@@我也是那個舉手的~~~
連郭董也佩服我呀~~~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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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04: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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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ㄍ分明是多年前
郭董被人仙人跳
現在郭董有名了 在跟他拿點生活費
不肯就報料
這什麼社會阿 是非不分 分明壞人 媒體還帶頭亂
哪ㄍ財團 團主 沒二房 沒有小老婆
有錢老婆就多
郭董還算好男人 才一房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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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13: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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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1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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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對錯就交給司法跟歷史去評論...
還是努力點養豬比較實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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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2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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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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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霧裡看花~花沙沙
那也是別人家的事~我們有什麼資格批評跟讚聲呢!!!
是非曲直~亦非我們小小小小老百姓能管的:026 :063
話多不如話少~~: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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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7-4-24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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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各位大大
其實我們不用去管或了解所有事情來龍去脈!!!!
有結婚的人•就會了解這件事、
在婚姻責任的經營中•難免會碰到一些外來的誘惑..
或者自已一時控制力未達水準!都有可能•誰對誰錯•很難界定!在當時男•女
主角•彼此感覺都應不錯•彼此若都能..遵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這件事•就是他俩永恆美好的回憶
但若攤在陽光下•那就很三條線
有時想想•國父...創立一夫一妻制、:021 會不會影响{{動物福利法}}
還是我們家太佐比較好命
聽聽就好...看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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