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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風暴 郭董:陳崇美是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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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3 19:42: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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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桃色風暴 郭董:陳崇美是酒女   20070423    寄給朋友




記者(鄒秀明、蘇位榮�台北報導)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桃色風波舊案遭人爆料,昨天他坦言自己不是聖人也非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他還自爆陳崇美是他在酒廊認識的上班小姐,並否認曾同居五年。

郭董昨天並對媒體放話「誰能查清楚這段,就接受獨家專訪!」 當年替陳崇美辯護的律師林美倫昨天則反駁指出,郭台銘的說法和她當年所了解的事實有相當差距,她說陳崇美當年在永昌證券擔任股市分析師,是專業人士,「絕對不是酒店小姐」,郭台銘這樣講對陳崇美是二次傷害。

林美倫表示,郭台銘和陳崇美的關係,當年高院的判決書寫得相當清楚,「郭台銘說在酒店認識陳崇美,讓人以為陳崇美是風塵女子,郭台銘這種說法不應該!」她表示,郭台銘當時為什麼不敢在法庭上講這種話?但事實勝於雄辯,高院的判決書就是事實。

郭台銘說,他原本考慮對方女孩子聲譽,但媒體卻說陳崇美是淑女,「大家查我查得那麼清楚,為何不去查證對方呢?」又是什麼樣的人會在電話上裝竊聽器呢?對於不實報導,他會有法律行動。

郭台銘承認,十多年前他做生意應酬,在一家叫做紫禁城的酒廊認識陳崇美,當時逢場作戲,但是有付錢,沒有「同居五年」這件事,希望大家去查她當年的花名、兩人交往過程。

林美倫則說,陳崇美廿五歲就和郭在一起長達五年,她卅歲時郭不要她了,郭就想給一筆錢把她打發走,陳崇美唯一做錯的事是偷拍那一卷性愛錄影帶,她以為用這種方式可以挽留郭台銘的心,但卻因此吃上官司。

郭台銘說,他創業時,上酒家、上舞廳、上酒廊,不見得是必備,但必須要會。

他強調,自己並非聖人、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他還問在場男性:「男人誰沒有逢場作戲過?」結果現場真的有二個人舉手,郭台銘只好致意說:「我欽佩你們。」引發哄堂大笑。

林美倫看到電視報導後非常遺憾,認為郭可以選擇沉默,或承認自己年輕時做錯事,不該再造成陳崇美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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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4-23 19:46:40 | 顯示全部樓層

男人真歹命!

無錢.無才.無安居之所.惹人討厭


財大氣粗•招蜂引蝶


未成大業前..小心路線...

這句不錯用..氣節千載一日•精神萬古常新。處處以禮儀為節制•事事以誠實為依歸!

[ 本帖最後由 信菖牧場 於 2007-4-23 19: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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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3 20:32:52 | 顯示全部樓層

偶是來亂的.......

處處以禮儀為節制•事事以誠實為依歸....偶改一下.處處以愛心為節制•事事以慈悲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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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3 23:54: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信菖牧場 的帖子

@@我也是那個舉手的~~~  

      連郭董也佩服我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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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04:29:4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ㄍ分明是多年前  

郭董被人仙人跳

現在郭董有名了  在跟他拿點生活費

不肯就報料

這什麼社會阿  是非不分  分明壞人 媒體還帶頭亂

哪ㄍ財團  團主  沒二房  沒有小老婆

有錢老婆就多

郭董還算好男人  才一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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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13:35:5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相信無風不起浪
樹頭顧的穩  不怕樹尾起風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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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14:10:50 | 顯示全部樓層
是非對錯就交給司法跟歷史去評論...

還是努力點養豬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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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20:51:16 | 顯示全部樓層
沒法度 人驚出名 豬怕肥 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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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22:0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實在是霧裡看花~花沙沙
那也是別人家的事~我們有什麼資格批評跟讚聲呢!!!
是非曲直~亦非我們小小小小老百姓能管的:026 :063
話多不如話少~~: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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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4-24 23:30: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各位大大

其實我們不用去管或了解所有事情來龍去脈!!!!

有結婚的人•就會了解這件事、

在婚姻責任的經營中•難免會碰到一些外來的誘惑..
或者自已一時控制力未達水準!都有可能•誰對誰錯•很難界定!在當時男•女
主角•彼此感覺都應不錯•彼此若都能..遵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這件事•就是他俩永恆美好的回憶

但若攤在陽光下•那就很三條線

有時想想•國父...創立一夫一妻制、:021 會不會影响{{動物福利法}}

還是我們家太佐比較好命

聽聽就好...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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