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35|回復: 0 | 102年標售廢廚餘桶、子車、回收箱等物品乙批 [複製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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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97.15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標案案號 H02055 公告次數 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公告日期 102/05/13
財物名稱 102年標售廢廚餘桶、子車、回收箱等物品乙批 聯絡人 陳秋美
電子郵件信箱 lexus@kcg.gov.tw 聯絡電話 (07) 7351500分機 1130
截止投標 102/05/22 17:30
開標時間 102/05/23 11:00
開標地點 本局四樓開標室
投標資格摘要 (一)資格條件(※本標售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政府登記合格之之塑膠類製造商、販售商、五金零售業、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業務之相關營業項目。
(二)檢附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將下列各項證明文件裝入外標封內,缺一即資格不符合)
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以下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必要時得通知得標廠商檢送正本由本機關核對。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含營業項目):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5、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憑據正本。
6、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標售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72元)寄達本局總務室文書股(83347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承辦人:陳秋美;電話:07-7351500分機1130)。本局作業時間約2個工作日,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及郵遞時間,逾期無法寄達,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總務室文書股領取(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承辦人:陳秋美;電話:07-7351500分機1130)。
(三)投標者對於標售標的物有任何問題者,請洽本機關承辦人:黃郁雯,8:00至12:00,下午1:30至5:00,電話07-7351500分機281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之收受地點及截止日期(本標售案一律採通訊投標):請於102年5月22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逾期(時)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
保證金額度 6萬元 變賣標的所在地 變賣標的所在地:本批標售標的物,本局分別放置於於南區資源回收廠之細分選廠(871-2520)、小港(815-4274)、鳯山(742-9176轉28)、大樹(651-2003轉191)、旗山(661-2132轉11)、大寮(781-5156)、梓官(619-5771)、內門(667-3774)等區清潔隊,以機關實際交付數量計價。
現場查看時間 投標人得於投標截止前之辦公時間(08:30至12:00、13:30至17:30)洽本局上述區清潔隊,其餘時間恕不受理。倘不看標的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底價金額
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2年5月23日上午11時假本局四樓開標室當眾開標。倘開標日之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簽約及標價價款繳納:
(一)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4日內完成契約訂定及繳清履約保證金,逾期未簽訂契約,視為放棄得標,除沒收保證金外,本局得另通知次高標廠商並經其同意後於7日內按最高標價承購。
(二)標價價款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高雄銀行公庫部,帳號:102103064756,戶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歲入收入保管金專戶。標價價款須一次繳清,本局不受理現金繳納。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佈)欄張貼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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