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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豬分離 衛署:依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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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6 00:01: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2-04-05 19:4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遭立委質疑沒有守住16字箴言。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這是協商結果,「牛豬分離」原則依行政命令執行。

     對於美牛爭議有條件開放的16字箴言「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邱文達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示,這是協商的結果,牛豬分離原則依行政命令執行。

     邱文達表示,行政院針對美牛問題的處理是依原來程序進行,在行政命令中明定牛豬分離,今天的結果是朝野協商結論,美方並沒有施壓,未來也不會讓豬肉解禁。

     邱文達表示,將會考量立法院意見,他個人支持將豬肉立法在條文內。在法條屬通則性規定,盡量在條文內不區分各種動物,然而未來立法委員認為在立法院修法過程中可行,則可以考慮入法。

     對於送到行政院版本沒有牛豬分離、沒有訂定安全容許量,國民黨立法委員羅淑蕾質詢邱文達,違背16字箴言內容,質疑為何在法條內不明文寫出豬肉不可以進口、安全容許量標準,而不是只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這樣無法解開人民的疑惑。

     羅淑蕾說,美國立場都是牛豬不分,目前自美國進口3萬噸牛肉,美方目的是進口豬肉與內臟,數次以簽貿易協定為交換條件,希望衛生單位堅守台灣立場,為人民健康把關。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先送與美國牛肉含萊克多巴胺有關的安全容許量、強制標示及其罰則等條文到立法院審議,其餘條文後續再送。1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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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6 00:56:28 | 顯示全部樓層
美牛一開放,
就是認同瘦肉精不危害人體的事實。

那既然無害,
為啥豬肉不能進口???
為啥其他畜禽肉不能進口???

騙3歲小孩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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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6 02:06:33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土虱 發表於 2012-4-6 01:52
牛豬分離條款必需明定在法律內,行政命令朝令夕改沒有保障。

我看是政院版會送朝野協助通過,看這幾天立法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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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6 16:27:53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土虱 發表於 2012-4-6 01:52
牛豬分離條款必需明定在法律內,行政命令朝令夕改沒有保障。

:093對阿~沒有保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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