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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強制標示2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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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作者: 【記者黃文彥/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4月4日 下午11:06
肉品強制標示擬分兩階段進行,大賣場修法通過後立即實施,夜市、攤販擬先給予輔導期。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在立院爭論不休,衛生署署長邱文達昨(四)日接受電台媒體訪問時表示,未來將針對包裝、散裝及餐廳肉品三個方向進行強制標示,對民眾告知肉品產地來源。
邱文達署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重申,全球沒有任何一例因為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肉品而導致中毒的報告,但為讓民眾有選擇機會,衛生署已經完成強制標示的規劃,包含包裝、散裝及餐廳,未來都要強制標示肉品來源國。
對於如何落實強制標示,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原產地標示是有共識,但是要標示到甚麼程度仍須再進一步討論。
康照洲局長解釋,由於各國出產肉品的地區可能不止一處,產地標示是否要進一步落實到國家中的地區,例如美國加州,都還需要再進一步討論。
此外,是否直接標示該產地核准使用瘦肉精?康照洲局長指出,這樣的作法恐會被認為有歧視之嫌,並造成不必要的困擾,目前可行的作法應是透過公告的方式,讓民眾知道哪些國家或地區核准使用瘦肉精。
考量到業者營業規模及對民眾影響程度,衛生署未來計畫將政策執行分為兩階段進行。康照洲局長解釋,對民眾影響程度較大的大賣場、餐廳,若修法通過即會立即要求強制標示,部分夜市、小攤販等因為影響規模較小,會先考慮給予一段輔導期。
康照洲局長表示,如果餐廳內肉品是單一來源,可以在門口用看板告知,但若使用不同來源的肉品,則應在菜單上分別標示清楚。
行政院將於今日於院會中討論食品衛生管理法草案,並優先將攸關美牛瘦肉精進口第十一條安全容許量及第十七條強制標示條文先行送立法院審議
轉貼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8%82% ... 1%8C-1506482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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