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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偷租房 星國政府鐵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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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4 02:56: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加坡屋主在未獲核准下出租房子,違反「自住」原則,不但要罰款,竟連房屋都被政府強制收回。
新加坡政府為照顧國民,興建大量「組屋(類似台灣國民住宅)」出售,因此組屋是屬於「自住」,不允許當成牟利工具;房東若只是要出租1、2個房間要先通提報建屋發展局,而若是整間出租,最少要自住滿5年後才能提出申請。

有些組屋位於市區黃金地段,外來客有租屋需求,若出租整間房子,1個月少說可以收取2700至3000新元(約新台幣6萬2000元至近7萬元),不過,有些房子未獲出租許可,或是未自住滿5年,怎麼辦?民間想出對策避免踩到「牟利」紅線,。

最常見現象是房東若要出租一間3房式物件,會把其中一間房間鎖起來,這樣若建屋發展局突擊檢查時,可以說房東有住在裡面;不過現在這招也失效,因為政府鼓勵鄰居檢舉,再加上勤勞的新加坡官員,白天查、晚上也查,很容易發現房東根本沒有在屋內活動跡象,進而開鍘。

據最新統計,去年建屋發展局檢查了約7000個組屋,共查出95名屋主違規,分別處以2500新元(約新台幣5萬7500元)及2萬2000新元(約新台幣50萬6000元)之間罰款,且有39件屬於嚴重違規,組屋遭強制收回。

所謂強制收回指的是,政府收回組屋後,屋主只能獲約市價9成的款項。

其中有1件違規案例是出名的達士齡組屋,這是新加坡最高的組屋,也曾得過國際建築獎,且所處地段好,是在地人羡慕的住宅;但屋主被查獲就是利用鎖一間房方式而出租整間,被認定購買組屋只是為了賺取租金,屬於嚴重違例,因此房子遭強制收回。

建屋局表示,依據規定,組屋是自住用途,如果屋主本身住在屋內,但有意出租其中1、2個房間,可事先通知建屋局;但若要整間出租,則必須符合最少自住滿5年的最低年限後才能申請整間出租,且出租時要嚴格遵守出租條例,例如住客人數限制等。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3/5/2pq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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