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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片 欒丞(警) 80K級VS 40K級(西施) 真看 大欺小沒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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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7 21:19: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欒丞打女人有沒有 XX 有種單挑200KG母豬.看
架頸北縣中和市警員欒丞不滿檳榔西施對他叫囂,竟到檳榔攤內把西施架住脖子拖到走廊。


側摔警員將倒在地上的檳榔西施拉起後,使出柔道側摔,檳榔西施雙腳騰空。


壓制檳榔西施被重重摔在地上,遭警員壓制在地上、反手上銬。

壓制在地長達數分鐘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系系主任張平吾批評:「殺雞焉用牛刀。」他認為顏女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化罪嫌及《刑法》侮辱公署罪嫌,並非罪行重大,顏女不服取締,警員可蒐證取締,卻施以側摔,確實涉嫌執法過當,建議顏女可反蒐證依法申訴。

雙方互控刑期3年以下的傷害罪,由於顏女另涉刑期3年以下的妨害公務罪,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部份鴿子真俗辣
西施加油 告牠殺人未遂
告暴警性騷擾



[ 本帖最後由 bono 於 2010-4-7 2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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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7 22:22:21 | 顯示全部樓層

反壓制

1.面對鴿子,,保持一定身距(>5M)
2.保持證據(手機拿好,攝影機開機)
3.找善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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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7 22:35:32 | 顯示全部樓層

西施 妨害風化罪 唬誰阿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 二百二十一 條 (強姦準強姦罪)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
          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前兩項之未遂
          犯罰之。

第 二百二十二 條 (輪姦罪) 二人以上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而共同
          輪姦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二百二十三 條 (強姦殺人罪) 犯強姦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處死刑。

第 二百二十四 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
          他法,至使不能抗 拒而 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

第 二百二十五 條 (乘機姦淫猥褻罪) 對於婦女乘其心神喪失或其他相類之
          情形,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對於男女乘其心神喪失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抗拒,而
          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
          之

第 二百二十六 條 (結果加重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或第
          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
          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至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姦淫幼女罪、對未滿十六歲男女為猥褻罪) 姦淫十四歲
          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百二十八 條 (利用權勢姦淫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救濟、公
          務或業務關係服從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而姦淫或為猥褻
          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百二十九 條 (詐術姦淫罪) 以詐術使婦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
          姦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百三 十 條 (血親相姦罪) 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相和姦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百三十一 條 (引誘容留良家婦女姦淫或猥褻罪) 意圖營利,引誘或容
          留良家婦女,與他人姦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使人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

第 二百三十二 條 (引誘服從監督之人或妻與他人姦淫罪) 對於第二百二十
          八條所定服從自己監督之人,或夫對於妻,犯前條第一項之
          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 以下罰金。

第 二百三十三 條 (引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淫行罪) 引誘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百三十四 條 (公然猥褻罪) 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拘役或一百元以
          下罰金。

第 二百三十五 條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或販賣猥褻
          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千元以下罰
          金。意圖散布、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圖畫或其他
          物品 者亦同。

第 二百三十六 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
          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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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7 22:50: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bono 的帖子

忍不住要說 老雞排更營養,,這些會走路的狗        看 也不知道是拿誰的錢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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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8 11:43:09 | 顯示全部樓層
女人是拿來寵的  

不是拿來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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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8 22:43: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種欒X和小綠單挑看看誰過肩摔誰

警界當然也有好的警員(極少數),不過,絕大多數都是像欒X這種:29ade貓鼠同眠 ,仗著執法人員的身份(光明正大的流氓),挺胸凸肚(我自己也有過經驗  ><),畢竟,"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更何況是一堆老鼠屎,有種他們去跟槍擊要犯或通緝犯比大聲講法律條文呀!:070   "小 ㄋㄠ  ㄋ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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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8 22:49: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看到今天晚上的新聞嗎?

拿著父親的遺照上電視,加上罵員警"靠北"


被過肩摔還需要同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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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9 00:10: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8# weichen5824 的帖子

贊同...警察或許有不好的   但我相信   有更多默默在維持社會安定的警察...
看看那位檳榔小姐的行徑     
如果    沒有警察維持這個社會的基本秩序    大家都為所欲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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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9 00:28:33 | 顯示全部樓層
兩個各打五十大板...........................................然後通通再拖出去槍斃PP5006ig
總帖子數排名︰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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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9 07:02:01 | 顯示全部樓層
比流氓還囂張~是要同情啥?

想藉此炒新聞進演藝圈~受害者在哪?

(才藝是~上節目被摔 and 教人罵髒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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