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94|回復: 1 | 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漁業災害現金救助地區_雲林縣及嘉義縣 [複製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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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8月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漁業災害,茲公告雲林縣及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0980051056號
主 旨:98年8月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漁業災害,茲公告雲林縣及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鄉、鎮、市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立即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及第 1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如附表。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為合於本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
(二)本次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 20% 者不予救助。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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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nique.php?cat=show_communique&serial=coa_webuser1_2009081118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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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9-8-13 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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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pighead 的帖子
請大家注意日期,而且要先問公所獸醫或畜產課等填具相關資料:
發文日期為98 年 8 月 11 日,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如有問題,請趕快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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