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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牆怎住人? 小市民告贏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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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4 20:25: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北市一名曹小姐想續租台北市國宅,但市府根據財稅資料認定,她的先生在彰化有房子,於是取消承他們的承租資格,曹小姐一狀告上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發現市政府認定的房子,早已荒煙蔓草,只剩一面牆,還批評市府怠惰調查,判決回復曹小姐的承租資格。

彰化員林荒煙蔓草中一面牆,沒想到居然成為台北市民想承租國宅的絆腳石;原因就在這破房子,或者說這「一面牆」,居然還有屋籍資料,登記在台北市政府國宅的承租戶曹小姐先生名下,也因此市府判定,承租戶失去續租資格。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科長郭駿敏:「當初權狀調出來看的時候,土地是另外一個人的,但是房子是填的就是她的配偶。」
不過看看這樣的「房子」要怎麼住啊?四面牆倒了三面,就連想摸摸那剩下的一面牆,恐怕還找不到路上去;曹小姐氣不過,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調查後發現,房屋當初登記是工業用,也沒有所有權人,判決市府必須繼續租屋給曹小姐。
而到底國宅有多便宜?看看曹小姐承租的懷生國宅位在台北市精華地區,套房租金,國宅一個月只要6000,外面行情則是15000;而大坪數國宅租金,更是一般行情打6折,當然省了許多。
市府人員無奈,表示當初是因為曹小姐房屋毀壞,卻沒正式將屋籍資料註銷,他們也只能依法行事;但做出判決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批市府怠於調查,只剩一片牆的屋子要怎麼住人?判決市府必須回復曹小姐的承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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