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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改交通罰單 蘆洲分局6員警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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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8 17:41: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北縣警察局蘆洲分局6名員警,疑似因人情壓力等因素塗改交通罰單,板橋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員警、交通裁決員及民眾共9人,其中只有員警陳志忠遭求刑6年4月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黃勝俊為蘆洲分局掌交通裁決業務主管、張錦琛為延平派出所所長,基於人情壓力或地方請託進行舉發單「抽單」,再以口頭或下紙條方式指示交通裁決室約聘佐理交通裁決員周廖秋玉、王肇英登錄收取新台幣400元罰鍰結案。

除了長官指示下屬登錄不實外,也有員警採直接塗改方式,其中五股分駐所員警莊嘉訓在舉發單中以原子筆將車主、車牌及違規事實等內容塗黑到難以辨識,最後以繳交300元罰鍰結案了事。

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志忠更塗改舉發單,還擅取同事職名章蓋用,讓違規人得以最低300元罰鍰結案;民眾何清興酒駕肇事遭開單,雖酒測值未達移送標準,但他仍請託陳志忠變造舉發單,遭檢方一併起訴。

除了蓄意塗改外,也有員警因經驗不足而觸法,成洲派出所警員陳俊杰誤開罰單,經塗改後自行繳納罰鍰400元;八里分駐所警員簡亦淇依起重機妨礙交通開單,卻因電腦中無起重機登錄編號而變造違規理由為「在車道上販賣物品」,也以繳納400元罰鍰結案。

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變造公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志忠行使變造公文書圖利業者達9件,求處有期徒刑6年4月,黃勝俊、莊嘉訓不具體求刑,其他6人所為屬情輕法重,在應無再犯之虞下,請法官酌予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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